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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章

〔1〕舜往于田,耕历山时也。仁覆闵下,谓之旻天。号,平声。号泣于旻天,呼天而泣也。
事见《虞书·大禹谟篇》。〔2〕怨慕,怨已之不得其亲而思慕也。〔3〕恶,去声。〔4〕长息,公明高弟子。〔5〕公明高,曾子弟子。〔6〕“于父母”,亦《书》辞。言呼父母而泣也。
〔7〕夫,音扶。〔8〕恝,苦八反,无愁之貌。〔9〕共,平声。“于我何哉”,自责不知己有何罪耳,非怨父母也。杨氏曰:”非盂子深知舜之心,不能为此言。盖舜惟恐不顺于父母,未尝自以为孝也。若自以为孝,则非孝矣。”〔10〕帝,尧也。〔11〕《史记》云:“二女妻之,以观其内。九男事之,以观其外。”又言:“一年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是天下之士就之也。〔12〕胥,相视也。〔13〕迁之,移以与之也。〔14〕为,去声。〔15〕“如穷人之无所归”,言其怨募迫切之甚也。〔16〕孟子推舜之心如此,以解上文之意,极天下之欲,不足以解优,而惟顺于父母可以解忧。孟子真知舜之心哉!〔17〕言常人之情因物有迁,惟圣人为能不失其本心也。少、好,皆去声。艾,美好也。《楚辞》、《战国策》所谓幼艾,义与此同,不得,失意也。热中,躁急心热也。言“五十”者,舜摄政时年五十也”
“五十而慕”,则其终身慕可知矣。此章言舜不以得众人之所欲为己乐,而以不顺乎亲之心为己优。非圣人之尽性,其孰能之?
万章问曰:“《诗》〔1〕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2〕,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3〕,是以不告也。”万章曰:“舜之不告而娶,则吾既得闻命矣。帝之妻〔4〕舜而不告,何也?”曰:“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也。〔5〕”万章曰:“父母使舜完廪,捐阶,瞽瞍焚廪。使浚井,出,从而掩之〔6〕。象〔7〕曰:‘谟盖都君咸我绩〔8〕。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9〕。二嫂,使治朕栖。〔10〕’
象往入舜宫,舜在床琴〔11〕。象曰:‘郁陶思君耳。〔12〕’忸怩〔13〕。
舜曰:‘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14〕’不识舜不知象之将杀己与〔15〕?”
曰:“奚而不知也?象优亦忧,象喜亦喜。〔16〕”曰:“然则舜伪喜者与〔17〕?”曰:“否。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18〕畜〔19〕【TXT论坛为您提供更多更好的TXT小说,记住我们的论坛(www。txtbbs。com)】86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则洋洋焉,攸然而逝〔20〕。’
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21〕,难罔以非其道〔22〕。彼以爱兄之道来,故诚信而喜之,奚伪焉?〔23〕”
〔1〕《诗》,《齐国风·南山》之篇也。〔2〕信,诚也。诚如此诗之言也。〔3〕怼,直类反,雠怨也。舜父顽母,党欲害舜。告则不听其娶,是废人之大伦,以雠怨于父母也。〔4〕妻,去声。以女为人妻曰妻。〔5〕程子曰:“尧妻舜而不告者,以君治之而已。如今之官府治民之私者亦多。”〔6〕完,治也。捐,去也。阶,梯也。掩,盖也。按《史记》曰:
“使舜上涂廪,瞽瞍从下纵火焚廪,舜乃以两笠自扞而下,去,得不死。后又使舜穿井,舜穿并为匿空旁出。舜既入深,瞽瞍与象共下土实井。舜从匿空中出,去。”即其事也。〔7〕象,舜异母弟也。〔8〕谟,谋也。盖,盖井也。舜所居三年成都,故谓之都君。咸,皆也。
绩,功也。舜既入井,象不知舜已出,欲以杀舜为己功也。〔9〕干,盾也。戈,戟也。琴,舜所弹五弦琴也。弤,都礼反,琱弓也。象欲以舜之牛羊、仓廪与父母,而自取此物也。〔10〕二嫂,尧二女也。栖,床也。象欲使为已妻也。〔11〕象往舜宫,欲分取所有,见舜生在床弹琴,盖既出即潜归其宫也。〔12〕鬰陶,恩之甚而气不得伸也。象言己思君之甚,故来见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