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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章

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子〔1〕,何也?”盂子曰:“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怒。继之以怒,则反夷矣〔2〕。‘夫子教我以正,夫于未出于正也。’则是父子相夷也〔3〕。父子相夷,则恶矣。古者易子而教之〔4〕,父子之间不责善〔5〕。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
〔1〕不亲教也。〔2〕夷,伤也。教子者,木为爱其子也。继之以怒,则反伤其子矣。〔3〕父既伤其子,子之心又责其父曰:“夫子教我以正道,而夫子之身未必自行正道。”则是子又伤其父也。〔4〕易子而教,所以全父子之恩,而亦不失其为教。〔5〕贵善,明友之道也。
王氏曰:“父有争子,何也?所谓争者,非责善也,当不义则争之而已矣。父之于子也如何?
曰:当不义,则亦戒之而已矣。”
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1〕。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2〕。曾子养曾晳,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馀?’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馀?’曰:‘亡矣。’将以复进也。
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3〕。事亲若曾子者,可也。〔4〕”
〔1〕守身,持守其身,使不陷于不义也。一失其身,则亏体辱亲,虽日用三牲之养,亦不足以为孝矣。〔2〕事亲孝,则忠可移于君,顺可移于长。身正,则家齐、国治而天下平。〔3〕养,去声。曾晳,名点,曾于父也。曾元,曾子子也。复,扶又反……此承上文“事亲”言之。
曾子养其父,每食必有酒肉,食毕将彻去,必请于父曰:“此诗者与谁,”或父问:“此物尚有馀否?”必曰:”有。”恐亲意更欲与人也。曾元不请所与,虽有言无,其意将以复迸于亲,不欲其与人也,此但能养父母之口体而已。曾子则能承顺父母之志,而不忍伤之也。〔4〕言当如曾子之养志,不可如曾元但养口体。程子曰:“子之身所能为者,皆所当为,无过分之亭也。故事亲若曾子,可谓至矣。而孟子止曰‘可也’,岂以曾子之孝为有馀哉?”
孟子日:“人不足与适也,政不足间也。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奠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1〕〔1〕适,音谪。间,去声。赵氏曰:”适,过也。间,非也。格,正也,”徐氏曰:“格者,物之所取正也。《书》曰:‘格其非心’。”愚谓“间”字上亦当有“与”字。言人君用人之非,不足过谪;行政之失,不足非间。惟有大人之德,则能格其君心之不正以归于正,而国无不治矣。大人者,大德主人,正己而物正者也。程子曰:“天下主治乱,系乎人君之仁与不仁耳。心之非,即害于政,不待乎发之于外也。昔者盂子三见齐王而不言事,门人疑之。孟子日,‘我先攻其邪心。心既正,而后天下之事可从而理也。’夫政享之失,用人之非,知者能更之,【TXT论坛为您提供更多更好的TXT小说,记住我们的论坛(www。txtbbs。com)】76直者能谏之。然非心存焉,则事事而更之,后复有其事,将不胜其更矣,人人而去之,后复用其人,将不胜其去矣。是以辅相之职,必在乎格君心之非,然后无所不正。而欲格君心之非者,非有大人之德,则亦莫之能也。”
孟子曰:“有不虞之誉,有求全之毁。”〔1〕〔1〕虞,度也。吕氏曰:“行不足以致誉而偶得沓,是谓不虞之誉。求免于毁而反致毁,是谓求全之毁。言毁誉之言未必皆实、修已者不可以是遽为忧喜,观人者不可以是轻为进退。”
孟子曰:“人之易其言也,无责耳矣。”〔1〕〔1〕易,去声。人之所以轻易其言者,以其未遭失言之责故耳。盖常人之情,无所惩于前,则无所警于后。非以为君子之学,必俟有责而后不敢易其言也。然此岂亦有为而言之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