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四书集注>第105章

第105章

《诗》〔6〕云:‘经〔7〕始灵台〔8〕,经之营〔9〕之。庶民攻〔10〕之,不日〔11〕成之。经始勿亟〔12〕,庶民子来〔13〕。王在灵囿,麀鹿攸伏。
麀鹿濯濯,白鸟鹤鹤。王在灵沼,於牣鱼跃。〔14〕,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15〕。《汤誓》〔16〕曰:‘时日害丧?予及女偕亡!’
民欲与之偕亡,虽有台池鸟兽,岂能独乐哉?〔17〕”
〔1〕沼,池也。〔2〕鸿,雁之大者。〔3〕麋,鹿之。大者。〔4〕乐,音洛。篇内同。〔5〕此一章之大指。〔6〕《诗》,《大雅·灵台》之篇。〔7〕经,量度也。〔8〕灵台,文王台名也。〔9〕营,谋为也。〔10〕攻,治也。〔11〕不日,不终日也。〔12〕亟,音棘,速也。言文王戒以勿亟也。〔13〕子来,如子来趋父事也。〔14〕灵囿、灵沼,台下有囿,囿中有沼也。麀,音忧,牝鹿也。伏,安其所,不惊动也。濯濯,肥泽貌。鹤,《诗》作翯,户角反。鹤鹤,洁白貌。於,音乌,叹美辞‘,满也。〔15〕此引《诗》而释之,以明“贤者而【TXT论坛为您提供更多更好的TXT小说,记住我们的论坛(www。txtbbs。com)】29后乐此”之意。孟子言文王虽用民力,而民反欢乐之,既加以美名,而又乐其所有。盖由文王能爱其民,故民乐其乐,而文王亦得以享其乐也。〔16〕《汤誓》,《商书》篇名。〔17〕此引《书》而释之,以明“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之意也。时,是也。日,捐夏桀。害,音曷,何也。丧,去声。女,音汝。桀尝自言:“吾有天下,如天之有日,日亡吾乃亡耳。”民怨其虐,故因其自言而目之曰:“此日何时亡乎?若亡,则我宁与之俱亡。”盖欲其亡之甚也。孟子引此,以明君独乐而不恤其民,则民怨之,而不能保其乐也。
梁惠王曰:“寡人〔1〕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2〕。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孟子对曰:“王好〔3〕战,请以战喻。
填然鼓之〔4〕,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
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5〕不百步耳,是亦走也。”
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9〕。不违农时〔7〕,谷不可胜食〔8〕也。数罟〔9〕不入洿〔10〕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11〕。五亩之宅,树之以桑〔12〕,五十者可以衣帛矣〔13〕。鸡豚狗彘之畜〔14〕,无失其时〔15〕,七十者可以食肉矣〔16〕。百亩之田〔17〕,勿夺其时,数〔18〕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梯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19〕。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20〕。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21〕,途有饿莩〔22〕而不知发〔23〕;人死,则曰:‘非我也,岁〔24〕也。’是何异于刺〔25〕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26〕”〔1〕寡人,诸侯自称,言寡德之人也。〔2〕河内、河东,皆魏地。
凶,岁不熟也。移民以就食,移粟以给其老稚之不能移者。〔3〕好,去声。〔4〕填,音田,鼓音也。兵以鼓进,以金退。〔5〕直,犹但也。〔6〕言此以譬邻国不恤其民,惠王能行小惠,然皆不能行王道以养其民,不可以此而笑彼也。杨氏曰:“移民、移粟,荒政之所不废也。然不能行先王之道,而徒以是为尽心焉,则末矣。”〔7〕农时,谓春耕夏耘秋收之时。凡有兴作,不违此时,至冬乃役之也。〔8〕胜,音升。不可胜食,言多也。〔9〕数,音促,密也。罟,音古,网也。〔10〕洿,音乌。窊下之地,水所聚也。〔11〕古者网罟必用四寸之目。鱼不满尺,市不得粥,人不得食。山林川泽,与民共之,而有厉禁。草木零落,然后斧斤入焉。此皆为治之初,法制未备,且因天地自然之利,而撙节爱养之事也,然饮食、宫室所以养生,祭祀、棺椁所以送死,皆民所急而不可无者。今皆有以资之,则人无所恨矣。王道以得民心为本,故以此为王道之始。〔12〕五亩之宅,一夫所受,二亩半在田,二亩半在邑。田中不得育木,恐妨五谷,故于墙下植桑,以供蚕事。〔13〕衣,去声。五十始衰,非帛不暖;未五十者不得衣也。〔14〕畜,敕六反,养也。〔15〕时,谓孕字之时,如孟春“牺牲毋用牝”之类也。〔16〕七十非肉不饱,未七十者不得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