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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楚令尹虞丘子复于庄王曰:“臣闻奉公行法,可以得荣,能浅行薄,无望上位,不名仁智,无求显荣,才之所不着,无当其处。臣为令尹十年矣,国不加治,狱讼不息,处士不升,淫祸不讨,久践高位,妨群贤路,尸禄素餐,贪欲无,臣之罪当稽于理,臣窃选国俊下里之士孙叔敖,秀羸多能,其性无欲,君举而授之政,则国可使治而士民可使附。”庄王曰:“子辅寡人,寡人得以长于中国,令行于绝域,遂霸诸侯,非子如何?”虞丘子曰:“久固禄位者,贪也;不进贤达能者,诬也;不让以位者,不廉也;不能三者,不忠也。为人臣不忠,君王又何以为忠?臣愿固辞。”庄王从之,赐虞子采地三百,号曰“国老”,以孙叔敖为令尹。少焉,虞丘子家干法,孙叔敖执而戮之。虞丘子喜,入见于王曰:“臣言孙叔敖果可使持国政,奉国法而不党,施刑戮而不骫,可谓公平。”庄王曰:“夫子之赐也已!”
赵宣子言韩献子于晋侯曰:“其为人不党,治众不乱,临死不恐。”晋侯以为中军尉。河曲之役,赵宣子之车干行,韩献子戮其仆,人皆曰:“韩献子必死矣,其主朝升之,而暮戮其仆,谁能待之!”役罢,赵宣子觞大夫,爵三行曰:“二三子可以贺我。”二三子曰:“不知所贺。”宣子曰:“我言韩厥于君,言之而不当,必受其刑。今吾车失次而戮之仆,可谓不党矣。是吾言当也。”二三子再拜稽首曰:“不惟晋国适享之,乃唐叔是赖之,敢不再拜稽首乎?”
晋文公问于咎犯曰:“谁可使为西河守者?”咎犯对曰:“虞子羔可也。”公曰:“非汝之雠也?”对曰:“君问可为守者,非问臣之雠也。”羔见咎犯而谢之曰:“幸赦臣之过,荐之于君,得为西河守。”咎犯曰:“荐子者公也,怨子者私也,吾不以私事害公事,子其去矣,顾吾射子也!”
楚文王伐邓,使王子革王子灵共捃菜,二子出采,见老丈人载畚,乞焉,不与,搏而夺之。王闻之,令皆拘二子,将杀之。大夫辞曰:“取畚信有罪,然杀之非其罪也,君若何杀之?”言卒,丈人造军而言曰:“邓为无道,故伐之,今君公之子搏而夺吾畚,无道甚于邓。”呼天而号,君闻之,群臣恐,君见之曰:“讨有罪而横夺,非所以禁暴也;恃力虐老,非所以教幼也;爱子弃法,非所以保国也;私二子、灭三行,非所以从政也,丈人舍之矣。”谢之军门之外耳。
楚令尹子文之族有干法者,廷理拘之,闻其令尹之族也而释之。子文召廷理而责之曰:“凡立廷理者将以司犯王令而察触国法也。夫直士持法,柔而不挠;刚而不折。今弃法而背令而释犯法者,是为理不端,怀心不公也。岂吾营私之意也,何廷理之驳于法也!吾在上位以率士民,士民或怨,而吾不能免之于法。今吾族犯法甚明,而使廷理因缘吾心而释之,是吾不公之心,明着于国也。执一国之柄而以私闻,与吾生不以义,不若吾死也。遂致其族人于廷理曰:“不是刑也,吾将死!”廷理惧,遂刑其族人。成王闻之,不及履而至于子文之室曰:“寡人幼少,置理失其人,以违夫子之意。”于是黜廷理而尊子文,使及内政。国人闻之,曰:“若令尹之公也,吾党何忧乎?”乃相与作歌曰:“子文之族,犯国法程,廷理释之,子文不听,恤顾怨萌,方正公平。”
楚庄王有茅门者法曰:“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马蹄蹂溜者斩其辀而戮其御。”太子入朝,马蹄蹂溜。廷理斩其辀而戮其御。太子大怒,入为王泣曰:“为我诛廷理。”王曰:“法者所以敬宗庙,尊社稷,故能立法从令尊敬社稷者,社稷之臣也,安可以加诛?夫犯法废令,不尊敬社稷,是臣弃君,下陵上也。臣弃君则主失威,下陵上则上位危,社稷不守,吾何以遗子?”太子乃还走避舍,再拜请死。
楚庄王之时,太子车立于茅门之内,少师庆逐之,太子怒,入谒王曰:“少师庆逐臣之车。王曰:“舍之,老君在前而不踰,少君在后而不豫,是国之宝臣也。”
吴王阖庐为伍子胥兴师复雠于楚。子胥谏曰:“诸侯不为匹夫兴师,且事君犹事父也,亏君之义,复父之雠,臣不为也。”于是止。其后因事而后复其父雠也,如子胥可谓不以公事趋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