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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从传统上来说,有两种名词:专名和公名。”苏格拉底“是一个专名;”人“是一个公名。但是公名是不必要的。”苏格拉底是一个人“和”苏格拉底属于人类“这两句话的意思是一样的,所以”人“这个公名是多余的,可以被”属于人类“这个属性所代替。属性和性质不同,必须加以区分。后者是一个较广的概念,包括前者。一个属性出现在一个只包含一个名字的命题中。”苏格拉底属于人类“就是一个例子。
一个性质就是把有名字出现的命题中的那个名字除掉或代以一个变项所剩下的东西。例如,你可以说,”如果苏格拉底愿意和解,他就用不着喝鸩酒了。“这可以算是说明苏格拉底有一种性质,但不是给他加上一个属性。
从传统上说,专名和公名的区别是,公名可以有一些实例,而专名则是指某一个独有的东西。但是实例的概念是和类的概念相联系的,在逻辑上不是基本的。逻辑所需要的是命题函数,那就是说,一些辞句,在这些辞句里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变项,若是把变项予以一个值,其结果就是一个命题。因此,实例就成了这个正确命题函数的变项的值。变项可以代表一件可变的”物“,或一个可变的属性,或一个可变的性质,或一个可变的关系。可以给变项所加的不变值要看变项是属于何种,而有差异。如果值的总类加得不对,就成了毫无意义的话。以”苏格拉底属于人类“这个命题为例,如果你用任何别人或动物的名字代替”苏格拉底“,姑无论这样而成的命题是真是伪,这个命题还是有意义的;不但如此,若是你用任何别的属性来代替”属于人类“,则所成的命题仍然是有意义的。如果你的命题是一个关系命题,例如”苏格拉底爱柏拉图“,你可以用任何别的表示关系的字来代替”爱“这个字,而不致使这个命题成为毫无意义,但是你不能代以任何不表示关系的字。
以上的讨论暗示出关于专名的一个造句法上的定义。我们可以说,一个专名就是一个不表示一个属性或关系的字,这个字可以出现在一个不包含变项的命题中。(在普通的语言中,一个变项的出现可以由”个“,”这个“,”一些“,”所有的“,等字的出现表示出来)。仅就造句法而论,我以为关于专名没有什么更多的话可说了。
但是我们还须做认识论方面的考虑。如果一个专名要完全完成其职能,就不应该必须藉别的字以划定其定义。它应该表示某种我们直接所觉得到的东西。但是专名的这一方面就引起了困难。如果有人提起了苏格拉底,而且你在以前从来没有听见说过他,你就可以去查百科全书,就以你所查得的来做苏格拉底这个名字的定义。那样,认真来说,”苏格拉底“对于你就不是一个名字,而是一个代替的东西,代替了叙述。显而易见,因为给字下定义不得不用别的字,一定就有一些字,我们了解这些字的意义并不是凭藉定义。一个小孩学着知道他家里的人的名字是这些人是在跟前的时候有人呼唤这些人的名字。即使他的父母载入在百科全书中,这个孩子也不是从书中得知他们是谁,他们叫什么。这是专名的本原的使用,至于专名当做省略的叙述则是转了来的。如果你从前生在雅典,你说:”苏格拉底是谁?“被你这样一问的那个人也许指着说:”那就是苏格拉底。“正是因为现在和早已死去的人的经验有这种遥远的联系,所以关于苏格拉底的命题是历史的一部分,不是虚构的故事的一部分,而关于哈姆雷特的命题却是虚构的故事的一部分。”哈姆雷特“假托是一个名字,实际上并不是。所有关于哈姆雷特的命题都是捏造的。只有我们用”哈姆雷特“来代替哈姆雷特的时候,这些命题才是真的。这是专名的特点之一的一个例证。这个特点就是:专名与叙述不同,除非专名指示一件实有的事物,专名是没有意义的。虽然法国现在是一个共和国,关于法国现在的国王我可以做出一些命题。这些命题虽然是捏造的,却不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如果我妄称他是路易十四,凡把”路易十四“当做一个名字来用的命题不是捏造的,而是没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