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数学原理>第62章

第62章

即使再增加很多的一般属性,这样说也不会是正确的。不但如此,无论我们增加多少属性,仍然有可能别的主体也有这些属性;因此,主体之所以不同,不是由于属性。两个不同的主体必须差异之点是在于它们对特殊的关系。例如,一个主体与另一个主体的关系是它与它自己之间所没有的。但是有一点在逻辑上讲并不是不可能的,就是,和一个主体有关的一切事物,(这些事物在别的方面只和普遍有关),也许可以应用于另一个主体。所以,即使有以上所说的差异出现,两个主体之所以不同,并不是由于这些差异。因此,必须把主体看成是特殊,主体是和主体所可能有的一般属性之集合绝不相同的。
到后来我认为这些论证是不能成立的。关于感觉世界,一加思索,显然经验空间里的位置,正和物理学的空间里的位置一样,并不是相对的。在我的片刻间的视域里,位置是由一些性质所规定。在视域中心有一种性质,这种性质我们可以称为”中心性“,在这片刻之间我所看见的一切别的东西有不同程度的两种性质:上下与左右。但是这不是最重要之点,使我放弃那篇论文里的意见。最重要之点是和时空关系的逻辑属性有关。我认为这种关系是可以产生连续的。为简明起见,我们只讲时间,甚至只讲一个人的经验里的时间。我们认为,如果是A在B之前,A和B必然是不同的。我们认为,如果A是在B之前,B是在C之前,则A是在C之前。如果对于时间关系的这些特点有所怀疑,就不容易明了时间连续如何能够构成。在一九一一年,我觉得时间连续和几何学的空间若不用具有时空位置的材料是无法构成的,我觉得如果不承认殊相,这种材料是找不到的。
点——瞬的构成问题在一九一一年就已经很在我的心中盘桓了。不久怀特海开始研究这个问题。我在《我们关于外界的知识》一书中对于这个问题有所发挥。我那时好象已经见到,用以构成时一空的特殊(如果有特殊存在)其本身的性质不应该是属于点的,而应该是有一定的广袤好象物理学所需要的那种点的性质只是属于一束一束的特殊,其中每一个单独的特殊是有一个有限定的广袤。但是在那个时候,我确实觉得如果在两个地方有两块红,就是有两个特殊的红。我们之不得不把它们认做是两个是和位置的相对性有关系的。
那时我认为这两块红只是位置上的不同,而且因为位置不是一种性质(也可以说我认为不是),位置必须先有杂多以为条件,不能构成杂多。承认感觉空间的位置是绝对的,情形就不同了。在我右方的两个红块可以是红和右两个性质的复合体;在我左方的两个红块可以是红和左两个性质的复合体。左与右以及上与下都有几何学所需要的各种程度的逻辑特性,同时看见的两个红块之为复数是由左右和某一性质(如红)结合而成。我把与此类似的理由应用于时间的次序上。假定一个人的经验里有一种性质发生两次,例如钟报时刻。使你认得敲两下是两下,而不是一件事的重复,究竟原因何在呢?我所得的结论是:有些认识是有赖于一种性质,我们不妨称之为”主观的过去“。我的心理的内容,就其与经验的事件有关而论,可以排成一个系列,这个系列自感觉开始,继之以平衡感觉,然后是极近的记忆,其次是和现在的感觉稍有距离的记忆。这样就产生了一个主观的时间系列,其中的各项,从客观的观点来看,都是现在。当你听见报时刻的钟重复极相似的声音的时候,你已经听见的声音有不同程度的”渐次衰微“。是声音加上”渐衰“所成的复合体是多数,不是声音实际上的性质是多数。我在《人类的知识》一书里创立了这个学说。这个学说我现在仍然觉得是令人满意的,我之所以比较起来喜欢这个学说,是因为相信这个学说就不必假定一些不能认识的和不可知的实体,而不承认这个学说其结果就势必至于以为特殊就是那些不能认识,不可知的实体。
但是还有一个困难,这个困难我在一九一一年认为是无法克服的。心的两个状态完全相同,这在逻辑上讲,不能认为是不可能的。也许有人说,这在一个人的经验里是不会发生的,这是由于在两个时期所伴随的记忆是有差别。但是根据逻辑的证明,这种完全的相同是可以出现于甲与乙两个人的经验之间的。果真如此,上面所提到的我那个学说就使我不得不说,甲的心理状态和乙的心理状态,在数上说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