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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可以认为,生理学家认为是脑中的物质的那种东西,实际上是由思想和感情而成。心和物的不同不过是一种排列上的不同。我用邮局人名簿做比喻,来对此加以说明。邮局人名簿用两种方法来把人加以区分:一是按字母表的次序,一是按地理上的位置。第一种排列是,一个人的近邻是那些在字母表上挨着他的人;在另一个排列中,是那些隔壁的邻居。同样,一个感觉可以藉一个记忆连锁和一些别的事项归为一类,那样,它就成了心的一部分;也可以和它的因果上的前项归为一类,那样,它就是物理世界的一部分。这种看法就把事情弄得非常简单。当我意识到放弃了“主体”就可以承认这种简单化的时候,我很高兴,认为传统上心和物的问题算是完全解决了。
可是在一些别的方面,这种新看法的结果就不是那么方便。除去只表现于身体的行为的以外,在知识的任何形式中,有一种不可缺的二重性。我们觉到某种东西,我们记得某种东西,而且,一般说来,知和被知的东西有所不同。这种二重性在从感觉中排除以后,就不得不用某种方式重新拿来用。
问题发生的第一种形式是关于“知觉”的。各种不同的感觉在这一方面是不一样的。嗅觉、味觉和身体的感觉,如头疼或胃疼,在暗示有这种二重性上不如视觉、触觉和听觉那么强而有力。在我们开始思考之前,我们想到我们看见、听到或触到的东西是在我们的身体之外。只是用了一些力,我们才能把我们的注意力转到与看到的东西相对的“看见”上。狗看见兔子的时候,我不能认为,狗对它自己说:“我正在有一个视觉,这个视觉大概有一个外在的原因。”但是如果詹姆士和马赫的见解是对的,当狗“看见兔子”的时候,狗的感觉对兔子只有一种间接的、因果的关系。这种见解使人觉得很奇怪。正是因为它奇怪,我采取这种看法才很慢。可是我认为,感觉的原因(部分是物理的,部分是生理的)的整个学说必不可避免地使我们认为“知觉”是远不象表面上看来的那么一种直接的东西。
从认识论的观点来说,这就发生了关于“经验上的证据”的很困难的问题。《对意义与真理的探讨》主要是讨论这个问题的。在这本书里,我用“注意到”来代替“认识”。
“注意到”是以一个不加界说的名词来用的。引用这本书里的话会说明这一点:
“假定一个湿天你出外散步,你看见一个小水洼,你躲开了它。你大概不会对自己说:’有一个小水洼,最好不要迈到里边去。‘但是假设有人说:’你为什么忽然走到一边去?‘你会回答说:’因为我不愿意迈到那个小水洼里去‘。在内省上你知道你有一个视觉,你对这个视觉做了适当的反应。在那个假设的事件中,你用话来表示这种认识。但是如果问你的人不把你的注意力转移到这件事上来,你知道了什么呢?在什么意义上你是’知道‘了呢?”
“人问你的时候,那件事已经是过去了。你是藉记忆来回答的。人能记得不曾知道的事吗?那就要看’知道‘这个字的意思是什么。”
“’知道‘这个字的意思是非常含混的。就这个字大多数的意思来讲,’知道‘一件事情是一件与被知道的事不同的事;
但是’知道‘还有一个意思。你有一个经验的时候,这个经验和你知道你有这个经验并没有分别。也许有人认为我们总是知道我们现在的经验。但是如果’知道‘是一件和经验不同的事,就并非如此了。因为,如果一个经验是一件事,知道这个经验是另一件事,经验发生的时候,我们总是知道一个经验,这么一个假定就暗含着每件事的无限的增加。我觉得热;这是一件事。我知道我觉得热;这是第二件。我知道我知道我觉得热;这是第三件事,等等,以至无穷。这是荒谬的。因此,我们不得不说,或是我现在的经验和经验存在的时候我知道它,并没有区别,或是,一般说来,我们并不知道我们现在的经验。总地说来,我愿意用’知道‘这个字含有这个意思:知道不同于被知道的东西。并且因此认为,一般说来,我们不知道我们现在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