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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我不相信哲学中正确的办法是先有一套难下定义的东西,然后用它们来给别的字下定义。我相信在哲学里凡是关于难下定义的东西和定义所讲的话都必须放在末后,而不放在开头。在哲学这门学科中,我们用唯心论的与实在论的、先验的与经验的、必然的与偶然的、普遍的与特殊的这一类的字眼。我们很希望最后我们能晓得这一类的字的意义是什么。
也许我们必须指明在哪些地方罗素对于一些字的用法不同会引起误解。但是总的说来,如果我们想知道在某一个地方某一个字罗素是指什么,最好的办法是看上下文。
举例来说,我们可以考虑一下”哲学“这个字本身。罗素想给这个字下一个定义,后来终于断了念:”我不知道一个哲学家是什么。“大致说来,他对于哲学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甲)”在特殊的科学里……是自简单走向复杂。②但是在哲学里……我们是凭借分析走向简单和抽象,设法在这一个过程中去掉了原来的题材的特殊性,把我们的注意力完全限于有关事实的逻辑形式“。”新实在论……的目的只是在于把各种科学的基本观念弄清楚,并且把各科学综合为一个概括的看法。“
(乙)”哲学……是一种介乎神学和科学之间的东西……
是一个无人的地带。“”科学就是你所知道的东西,哲学就是你所不知道的东西。“
当他用第一种看法,(甲),来看哲学的时候,他写文章说逻辑是”哲学的精髓“。他用另外那一种看法,(乙),看哲学的时候,他说出这样矛盾得令人吃惊的话来:”我认为逻辑不属于哲学“,和”大家所认为是哲学的其中十分之九是梦话。
那个唯一完全明确的部分是逻辑,而且那一部分既然是逻辑,它就不是哲学。“
这个例子就会给我们一个绝好的初步的练习,练习一种技术,不为罗素的字面上的矛盾所误。在这些关于逻辑和哲学的表面上看来是抵触的话里,他所用的”哲学“有不同的意义;说不定他用”逻辑“也有不同的意义;而且文章的前后关系也不同。
的确,在某种意义上说,逻辑在罗素的晚期的哲学里并不象在一九一四年的时候那么重要。但是他并不象粗浅一看的那样一反从前的主张。我们可以悬想,有人在文字中的一个地方写道:”你若是不认识字母,你是不能读书的“,在另一个地方又说:”认识字母是和鉴赏文学毫不相干的“。
正如罗素本人有一次说道:”逻辑和数学……是自然这本书的字母,而不是这本书的本身“。
艾兰·乌德着
(艾兰乌德的这篇文章至此为止,未曾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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