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世祖章皇帝实录(三)>第70章
辛卯。夏至。祭地于方泽。遣内大臣伯索尼行礼
壬辰。升兵部左侍郎张秉贞、为刑部尚书
升山东布政使司左布政使耿焞、为通政使司通政使。光禄寺少卿郝杰、为大理寺少卿。刑科给事中赵进美、为户科右给事中工科给事中。李实秀、为兵科右给事中
甲午。日生两珥、色赤黄、旋有晕
赠川湖总督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罗绣锦、为兵部尚书荫一子入监读书。
赠殉难湖广桃源县知县郑朝肃、为本省按察使司佥事。广东香山县知县张令宪、为本省按察使司佥事各荫一子入监读书。湖广桃源县典史王应星、为河南济源县主簿
免直隶霸州、保定、庆云、东光等三十一州县、九年分水灾额赋。
七十六
顺治十年。癸巳。六月。乙未朔。追封塔察篇古、为多罗贝勒。谥恪恭。青巴图鲁贝勒穆尔哈齐、为多罗贝勒。谥勇壮。
原任都察院左都御史赵开心劾奏。湖广巡抚迟日益、偏沅巡抚金廷献、郧襄抚治赵兆麟、所辖地方、盗贼充斥。奇荒异灾。所在见告。贼至则相率而逃致兵丁哗扰、焚毁民居、并未闻设法巢刀抚。溺职殊甚。所当亟行更易。勿令贻误地方。疏入。得上日、地方关系、首在巡抚。岂容庸碌充任、贻害封疆。以后用人、须慎加选择。赵兆麟已有上日察议。迟日益、金廷献、着议处速奏。
丙申。日上下生青赤气。良久乃散。
经略大学士洪承畴疏言。臣年逾六十、理宜退休。乃蒙皇上特畀经略之任。伏读圣谕、信臣任臣、恳至周详。臣当尽心竭力、以期巢刀抚中机。无负皇上承天爱民本念。伏愿皇上勿忘今日信任初心。时谕吏户兵三部、仰承天语。遵依条款、毫无改易。俾臣得以竭蹶展布。庶可仰报隆恩于万一也。得上日、卿练达民情、晓畅兵事。特假便宜、往靖南服。一应调度事机、悉以委托。距京虽远、眷注弥殷。务殚忠猷、副兹信任。凡有奏请、朕靡不曲体。内外诸臣、须同心共济。着照传谕遵行。
洪承畴疏辞太保新衔。不允
丁酉。谕内三院帝王化民以德。齐民以礼。因奸人为恶害及良善。所以不得已而用刑然必情罪允孚斯加是无悔。而受之者无怨。故法者、天下之平。朕亦不得任喜怒为轻重也。凡官民犯事、朕即有意见、不肯遽自裁断。必下部议者。以士师之任、职在明允。而膺斯任者又皆亲信大臣。必能仰体朕心。审察得情。不致有错误冤滥之失。令该部不体朕意。私心揣度。以为事经上发、若从轻拟恐以情面生疑。庇护获咎。因为自全之计。明知此罪本轻故为重入、待朕亲裁。甚至新犯事情、不就事论事、而追引已结之旧案。文致重法。如此私心舛谬、大不合理。朕于政事、最重刑狱。奏谳本章、必再三覆阅。每有改正。但虑日有万几、或一时不及致详。竟批依议。死者不可复生。误者不可复改。此悔此怨。咎将谁归。朕志存爱育于饥寒为盗之民、尚许自首。遐方未服之众、广示招徕。况于有职朝臣无知黎庶。即有应得之罪。尚不忍加、岂肯陷以刻深、致滋冤滥。以后问理衙门、议事大臣、问拟人罪、务要详审真情。引用本律。一切钩索罗织、悉宜痛革。书云罪疑惟轻。所当深念。如情罪重大、宪典具存。又不得借口故出、以致漏网。务平心守法、使人不冤。以几刑措之治。尔内院即谕刑部、着通传内外问理各衙门、一体遵行。仍刊刻告示、俾王以下、及各旗官民、悉知朕意。一应奏章案牍、须兼用满汉文字。以便通晓。
内翰林弘文院大学士高尔俨、引疾请假。温上日允之。
戊戌。廷试归旗辽人柯汝芝等六十九名、上上卷授知县。上卷授通判。
辛丑。裁山海道缺。归并永平道辖理。
癸卯。复秋决朝审例。从刑部尚书李化熙请也。
甲辰。赐故巡抚江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夏一鹗、祭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