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异与上日食略同”。解云:上二十五年日食之下,注云“是后夫人遂不制,通于二叔,杀二嗣子也”。今此日食之异,亦为此事,故云异与上日食之说相似,是以不复指解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书者,恶公教内女以非礼也。洮,内也。凡公出,在外致,在内不致。其与妇人会,不别得意,虽在外犹不致。伯姬不卒者,盖不与卒于无服。女会来例皆时。洮,他刀反。恶公,乌路反,下“恶庄”同。别,彼列反。
[疏]注“凡公出,在外致”。解云: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秋,公至自会”,是其公与二国以上得意致会也。桓二年秋,“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是其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也,其不得意皆不致矣。注“在内不致”。解云:即隐五年“公观鱼于棠”,不书公至自棠之属是也。注“其与”至“不致”。解云:《春秋》上下,无公会妇人于外之经,而注言虽在外,犹有不致者,但偶尔无之。注“伯姬”至“无服”。解云:凡诸侯之女嫁於诸侯者,为之期;若嫁於大夫者,则不服矣。其有服者,《春秋》皆书其卒以录恩,即纪伯姬、宋伯姬之属是。若无服者则略之。今此伯姬《春秋》不记其卒者,盖以其嫁於大夫,故云不与卒于无服矣。注“女会来例皆时”。解云:即此经书“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下文云“冬,杞伯姬来”之属是也。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原仲者何?陈大夫也。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据益师等皆不书葬。称字者,葬从主人也。
[疏]“原仲者何”。解云:欲言陈君,其称异常;欲言大夫,不合录葬,故执不知问。注“据益”至“书葬”。解云:即隐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师卒”之属,皆无葬文是也。注“称字”至“人也”。解云:若五等诸侯之卒,例书本爵,及其葬时,悉皆称公,亦是葬从主人之称,故取尊名矣。
通乎季子之私行也。不以公事行曰私行。私行,不言葬原仲于陈。若告籴者,告籴上有无麦禾,知以国事起。此上下无起文,而不言如陈,嫌不辟国事,实私行也。不嫌使乎大夫者,有国文也。告籴,音狄,下同。使,所吏反。
[疏]注“私行”至“告籴”。解云:即下二十八年经云“冬,筑微。大无麦禾”;“臧孙辰告籴于齐”,传云“何以不称使?以为臧孙辰之私行”是也。注“不嫌”至“国文也”。解云:成二年传云“君不使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者,是其文也。又闵二年传云“高子者何?齐大夫也。何以不称使?我无君也”者,亦是也。今此葬原仲,不嫌使乎大夫者,正以上有如陈之文故也。无国事,言如陈者,文九年注云“大夫系国”是也。
何通乎季子之私行?据大夫私行不书。辟内难也。欲起其辟内难。内难,乃旦反,注及与下同。君子辟内难,而不辟外难。《礼记》曰:“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揜恩。之治,直吏反,下“之治”同。
[疏]注“《礼记》曰”至“揜恩”。解云:《丧服四制》文也。案彼文“事”作“治”字,下“揜”字作“断”字,盖以所见异。
内难者何?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母弟也。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通者,淫通。
[疏]“内难者何”。解云:正以弑君之事,乃在庄三十二年冬,今已辟之,故执不知问。
以胁公。语在三十二年。
[疏]注“语在三十二年”。解云:即“公曰:‘牙谓我曰:鲁一生一及,君巳知之矣。庆父也存”是也。
季子起而治之,则不得与于国政;坐而视之,则亲亲,亲,至亲也。与,音预。因不忍见也。因缘巳心不忍见亲亲之乱。故於是复请至于陈,而葬原仲也。书者,恶庄公不能任用,使辟难而出。
[疏]“故於是复请”至“於陈”。解云:案上二十五年“冬,公子友如陈”,今又请往,故言复也。
冬,杞伯姬来。其言来何?据有来归。
第10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