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 (一)>第81章
[疏]注“据楚”至“言取”。解云: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是也。注“执齐”至“执也”。解云:即昭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以下“伐吴,执齐庆封杀之”是也。
内辞也。胁我,使我杀之也。以下浚洙,知其胁也。以称人共国辞,知使鲁杀之。时小白得国,与鲍叔牙图国政,故鲍叔荐管仲、召忽曰:“使彼国得贤,己国之患也。”乃胁鲁使杀子纠,求管仲、召忽。鲁惶恐,杀子纠,归管仲,召忽死之,故深讳,使若齐自取杀之。邵忽,本文作“召”,上照反。恐,丘勇反。
[疏]注“以称”至“杀之”。解云:谓不言齐鲍叔取子纠杀之,而言齐人,则知一人之号,二国共有。一人之号既二国共有,则知齐、鲁皆有杀子纠之恶明矣,是以注者约之。注“时小白”至“取杀之”。解云:皆《世家》及《齐语》之事。
其称子纠何?据不立也。
[疏]注“据不立也”。解云:正以下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传云“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然则子纠者,嗣君之称,今竟不立,得言子纠,故难之。
贵也。其贵奈何?宜为君者也。故以君薨称子某言之者,着其宜为君,明鲁为齐杀之,皆当坐弑君,因解上纳言纠,皆不为篡,所以理嫌疑也。月者,从未逾年君例。主书者,从齐取也。当坐,才卧反,后“当坐”之类皆放此。
[疏]注“故以君”至“言之”。解云:取三十二年传文。注“明鲁”至“弑君”。解云:鲁所以当坐弑君,即《谷梁传》云“十室之邑可以逃难,百室之邑可以隐死,以千乘之鲁而不能存子纠,以公病矣”是。注“因解”至“嫌疑”。解云:此经若不言子纠,上纳言纠,有当国之嫌,后人疑其篡矣。今作嗣君之称,则知上经单言纠,作君前臣名之故也,故言所以理嫌疑也。注“月者,从未逾年君例”。解云:隐公四年春王二月,“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注云“日者,从外赴辞,以贼闻例”。然则弑成君者,例皆书日,即宣二年“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獆”,宣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之属是也。今此子纠见弑而书月,故知从未逾年君例。若然,僖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传云“其言弑其君之子奚齐何?弑未逾年君之号也”,所以不月者,彼注云“弑未逾年君例当月。不月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是也。若然,僖十年春正月,“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其逾年而不日者,彼注云“不日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是也。乡来所述,皆是外诸侯之例,若其内例,则异於此,是以庄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文十八年“十月,子卒”,皆是未逾年之君,而日或月者,彼自作三世之义。云云之说,已写于上。注“主书者,从齐取也”。解云:言主书此事者,正欲从而罪齐,但因见鲁之恶耳。
冬,浚洙。洙者何?水也。以言浚也。浚,思俊反,深也。洙,音珠,水名。
[疏]“洙者何”。解云:欲言城邑,而无营筑之文;欲言小水,更无比例,故执不知问。注“以言浚也”。解云:正以与《尚书》“浚畎氵会”之文同,故知水名。
浚之者何?深之也。曷为深之?据本非人功所为。
[疏]“浚之者何”。解云:正以洙是旧水,今始言浚,故执不知问。注“据本非人功所为”。解云:正言畎氵会之属,是人功为之故也。
畏齐也。洙在鲁北,齐所由来。曷为畏齐也。据伐败也。
[疏]注“据伐败也”。解云:即上传云“内不言败,此其言败何?伐败也”,注云“自夸大其伐而取败”是也。
辞杀子纠也。时鲁新见胁,畏齐,浚之,微弱耻甚,故讳使若辞不肯杀子纠也,齐自取杀之,畏齐怒,为备,亦所以起上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