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陈佗者何”。解云:欲言陈君,经不书爵;欲言大夫,又不言氏,故执不知问。注“以跃”至“葬也”。解云:十二年“八月,壬辰,陈侯跃卒”,注云“不书葬者,佗子也。佗不称侯者,嫌贬在名例不当绝,故复云跃葬也”,是以昭十一年“楚师灭蔡,执世子有以归用之”,传云“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称世子何?不君灵公,不成其子也。不君灵公,则曷为不成其子?诛君之子不立”。以此言之,正由陈佗不君而见绝,故去其子葬,是故以跃不书葬,知佗是陈君。若其不然,不知陈侯跃何以不书葬矣。
陈君,则曷为谓之陈佗?据杀蔡侯般,不言蔡般。侯般,音班。
[疏]注“据杀”至“蔡般”。解云: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於申”是也。
绝也。绝者,国当绝。曷为绝之?据戕鄫子不绝。戕,在良反。鄫,才陵反。
[疏]注“据戕”至“不绝”。解云:宣十八年“邾娄人戕鄫子”,称子而不名是也。
贱也。其贱奈何?外淫也。恶乎淫?恶乎,犹於何也。恶,音乌,乌乎犹於何也,注同。淫于蔡,蔡人杀之。蔡称人者,与使得讨之,故从讨贼辞也。贱而去其爵者,起其见卑贱,犹律文立子奸母,见乃得杀之也。不日不书葬者,从贱文。去,起吕反。
[疏]注“犹律”至“之也”。解云:犹言对子奸母也。注“不日”至“贱文”。解云:陈佗是君而见弑,例合书日,即隐四年“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之属是也。君被外国杀者,不责臣子不讨贼,例合书葬,即桓十八年“葬我君桓公”是也。今不书日不书葬者,从贱文故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子同生者孰谓?谓庄公也。以夫人言同非吾子。严公,音庄,本亦作“庄”,案后汉讳庄改为严。
[疏]“子同生者孰谓”。解云:《春秋》之内鲁侯多矣,皆不书生,今特书,故问为谁。注“以夫”至“吾子”。解云:即庄元年传云“夫人谮公于齐侯,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者是也。正以道公疑非已子,则是其长子同,既系体是常,故知庄公也。
何言乎子同生?据君存称世子,子般不言生。
[疏]注“据君”至“言生”。解云:庄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传云“子卒云子卒,此其称子般卒何?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是也。
喜有正也。喜国有正嗣。未有言喜有正者,此其言喜有正何?久无正也。子公羊子曰:“其诸以病桓与?”其诸,辞也。本所以书庄公生者,感隐、桓之祸生於无正,故喜有正,而不以世子正称书者,明欲以正见无正,疾恶桓公。日者,喜录之。礼,生与来日,死与往日,各取其所见日也。礼,世子生三日,卜士负之寝门外,以桑弧蓬矢射天地四方,明当有天地四方之事;三月,君名之,大夫负朝于庙,以名徧告之。桓与,音馀。称,尺证反。恶,乌路反。射,食亦反。徧,音遍。
[疏]注“而不至桓公”。解云:若以正称书,宜言世子同生也。同实世子而不以正称书之,是其以正见无正之义。桓由不正而篡弑,故曰疾恶桓公也。注“日者”至“日也”。解云:与,由数也。由生数来日,故书丁卯而录之。凡人谓方至为来,已过为往,故云生与来日,死与往日也。郑注《曲礼上》篇云“生数来日,谓成服杖以死明日数也。死数往日,谓殡敛以死日数也”者,与何氏异。注“礼世”至“告之”。解云:皆出《内则》文也。
冬,纪侯来朝。朝聘例时。
《春秋公羊传注疏》
桓公卷五(起七年,尽十八年)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焚之者何?樵之也。樵,薪也。以樵烧之故,因谓之樵之。樵之,齐人语。樵,似遥反,薪也。
第5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