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 (一)>第142章
[疏]注“桓公存”至“录之”。解云:正所以传闻之世,小国之卒未合书见,故解之。注“始见称伯”。解云:即庄二十七年冬,“杞伯来朝”是也。注“为徐莒所胁”。解云:即十四年传云“曷为城杞?灭也。孰灭之?盖徐、莒胁之”是也。注“贬称”至“不明”。解云:正以春秋之前,周王旧有黜陟之法,隐元年仪父称字,上十七年春英氏称氏之类。今杞公之爵虽为伯,仍恐春秋之前周王黜之,非为新周,故曰不明。注“故以其一等贬之”。解云:谓伯之与子,《春秋》合以为一而巳。杞君从伯至子,乃是同事之内,故云一等。注“明本非伯,乃公也”。解云:正以一等贬之,明是王者之后,本非伯尔。庄二十七年“杞伯来朝”之时,所以不称侯,正欲此处以一等贬之,故彼不称侯也。圣人子孙有诛无绝者,若其有过,但当诛责,不合绝去其爵,是以虽微弱见贬,仍但从伯至子,不失其爵矣。注“不名不日”至“例也”。解云:谓所传闻之世,尤小国如此。若其曹、许之属,仍自书名书葬,即上四年“许男新臣卒”,“秋,葬许缪公”,彼注云“得卒葬於所传闻世者,许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后”也。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
夏,狄伐郑。
秋,七月。
冬,天王出居于郑。王者无外,此其言出何?据王子瑕奔晋不言出。
[疏]“王者无外”。解云:桓八年传云:“女在其国称女,此其称王后何?王者无外,其辞成矣”是也。注“据王”至“言出”者。解云:即襄三十年“王子瑕奔晋”是也。
不能乎母也。不能事母,罪莫大於不孝,故绝之言出也。下无废上之义,得绝之者,明母得废之,臣下得从母命。
[疏]注“明母”至“母命”。解云:正以襄王之母於今仍在,亦非继母,与《左氏》异也。郑氏《发墨守》云“圣人制法,必因其事,非虚之。《孟子》曰:‘夫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今襄王实不能孝道,称惠后之心,今其宠专於子,失教而乱作,出居于郑,自绝于周,故孔子因其自绝而书之,《公羊》以母得废之,则《左氏》巳死矣”是也。襄王正是惠后所生,非继母。又云“失教而乱作,自绝於周,从《左氏》”。郑氏杂用三家,不苟从一。鲁子曰:“是王也,不能乎母者,其诸此之谓与?犹曰是王也,无绝义,不能事母而见绝外者,其诸谓此灼然异居,不复供养者与!王书者,录王者所居也。与,音馀。复,扶又反。供养,九用反;下馀亮反。
[疏]注“灼然异”至“居也”。解云:《公羊》以为此天王出居于郑,不事其母,而自出居于郑,《春秋》恶其所为,是以书出以绝之,实非出奔,故云灼然异居,不复供养者与。
晋侯夷吾卒。篡故不书葬,明当绝也。不日月者,失众身死,子见篡逐,故略之,犹薛伯定也。
[疏]注“篡故不书,明当绝也”。解云:正以惠公无立、入之文,於例去葬以绝之。注“不日月”至“略之”。解云:大国之卒,例书日月,上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之类是也。注“犹薛伯定也”。解云:即定十二年“春,薛伯定卒”,彼注云“不日月者,子无道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危社稷宗庙,祸端在定,故略之”。然则惠公之子,亦是不肖而以为后,未期之间,文公夺之,是以不书日月。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卫侯毁何以名?据楚子灭萧不名。毁,况委反。绝。曷为绝之?据俱灭人。灭同姓也。绝先祖之体尤重,故名,甚之也。日者,为鲁忧而录之。为鲁,于伪反,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