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据言禘也”。解云:正以禘是吉祭之称,既得言禘,何故不得称宫庙?故难之。
在三年之中矣。当思慕悲哀,未可以鬼神事之。
[疏]注“未可以鬼神事之”。解云:正言以宫庙者,鬼神居之之称故也。
吉禘于庄公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不三年也。与讬始同义。
[疏]注“与讬始同义”。解云:案隐二年“九月,纪履緰来逆女。外逆女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不亲迎也。始不亲迎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讬始焉尔。曷为讬始焉尔?《春秋》之始也”。然则此亦宜云始不三年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讬始焉尔。曷为讬始焉尔?《春秋》之始也,故云与讬始同义矣。而传不言讬始,尽省文,从可知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公薨何以不地?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孰弑之?庆父也。杀公子牙,今将尔,季子不免。庆父弑二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与不探其情同义。不书葬者,贼未讨。弑,音试,下及注同。
[疏]“公薨何以不地”。解云:隐十一年传云“公薨何以不地”,注云“据庄公薨于路寝”。然则此传云“公薨何以不地”者,亦据庄公,但从彼注省文故也。注“与不”至“同义”。解云:即上元年传云“孰弑子般?庆父也。杀公子牙,今将尔,季子不免。庆父弑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因狱有所归,不探其情而诛焉,亲亲之道也”。注“不书葬贼未讨”。解云:即隐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传云“何以不书葬?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是也。而言未者,欲道於后讨得之。即僖元年传“於是杭辀经而死”者是也。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为淫二叔、杀二嗣子出奔。不如文姜于出奔贬之者,为内臣子明其义,不得以子绝母。凡公夫人奔例日,此月者,有罪。
[疏]注“不如文姜”至“绝母”。解云:庄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传云“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是於出时贬之之文也。为内臣了明其义,不得以子绝母者,正谓此处见其义而巳。不谓此夫人卒,竟不绝也。故僖元年“夫人氏之丧”,传云“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然则曷为不於弑焉贬?贬必以其重者,莫重乎以其丧至也”者,是其亦贬之矣。注“凡公”至“有罪”。解云:正以昭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孙于齐”而书日,则知夫人之孙亦宜然。而此及文姜之孙皆书月,案此二人皆有罪,故如此注之耳。
公子庆父出奔莒。庆父弑二君,不当复见。所以复见者,起季子缓追逸贼也。不日者,内大夫奔例,无罪者日,有罪者月;外大夫奔例皆时。当复,扶又反,下同。见,贤偏反,下文“复见”同。
[疏]注“庆父”至“逸贼也”。解云:知弑父之人不合复见者,正见宣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传云“赵盾弑君,此其复见何”,复注云“据宋督、郑归生、齐崔杼弑其君,后不复见”;传又曰“亲弑君者,赵穿也”,彼注云“复见赵盾者,欲起亲弑者赵穿,非盾”是。注“不日者”至“皆时”。解云: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娄”,是无罪书日也。其有罪书月者,即昭十二年“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齐”之属,及此文皆是。而文八年“公孙敖如京师,不至复。丙戌,奔莒”,案传云“不可使往也”。则是有罪,而书丙戌者,彼注云:“日者,嫌敖罪明,则起君弱,故讳使若无罪”者是也。其外大夫奔例皆时者,不问有罪与无罪,即襄二十七年夏,“卫侯之弟缚出奔晋”;二十八年“夏,卫石恶出奔晋”,“冬,齐庆封来奔”之属是也。
冬,齐高子来盟。高子者何?齐大夫也。以有高傒也。
[疏]“高子者何”。解云:欲言齐侯,而经称子;欲言大夫,名不书见经,故执不知问。注“以有高傒也”。解云:即庄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是也。
何以不称使?据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第11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