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已绝”至“大夫”。解云:言已绝者,即上八年公孙敖奔莒是也。《春秋》之例,大夫出奔之后,即绝於大夫之位,不复书其卒,即公子庆父、臧孙纥之属是,是以於此怪其书卒矣。言为后齐胁鲁归其丧有耻者,即下十五年夏,“齐人归公孙敖之丧”,传云“何以不言来?内辞也,胁我而归之”是也。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此未逾年之君也,其言弑其君舍何?据弑其君之子奚齐也。连名何之者,弑成君未成君俱名,问例所从也。
[疏]注“据弑”至“齐也”。解云:即僖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传云“弑未逾年君之号”是也。
已立之,已杀之,商人本正当立,恐舍缘潘意为害,故先立而弑之。
[疏]注“商人本正当立”。解云:正以弑舍不书日,见不正遇祸,则知商人本正明矣。
成死者而贱生者也。恶商人怀诈无道,故成舍之君号,以贱商人之所为。不解名者,言成君可知。从成君不日者,与卓子同。恶,乌路反。卓,敕角反。
[疏]注“从成君”至“子同”。解云:即僖十年春,“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彼下注云“不日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是也。
宋子哀来奔。宋子哀者何?无闻焉尔。
[疏]“宋子哀者何”。解云:欲言宋君,经书子哀;欲言大夫,文不言氏,故执不知问。“无闻焉尔”。解云:即隐二年注云“言无闻者,《春秋》有改周受命之制,孔子畏时远害,又知秦将燔《诗》、《书》,其说口授相传,至汉公羊氏及弟子胡毋生等,乃始记於竹帛,故有所失也”是也。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执者曷为或称行人?或不称行人?此问诸侯相执大夫所称例。
称行人而执者,以其事执也。以其所衔奉国事执之,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是也。
[疏]注“晋人”至“是也”。解云:即昭二十三年,“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是。
不称行人而执者,以巳执也。巳者,巳大夫,自以大夫之罪执之。分别之者,罪恶各当归其本。别,彼列反。单伯之罪何?道淫也。恶乎淫?淫乎子叔姬。时子叔姬嫁,当为齐夫人,使单伯送之。恶,音乌。然则曷为不言齐人执单伯及子叔姬?据夫人妇姜系公子遂。
[疏]注“据夫”至“子遂”。解云: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是也。
内辞也,使若异罪然。深讳使若各自以他事见执者。不书叔姬归于齐者,深讳以起道淫。书单伯如齐者,起送叔姬也。齐称人者,顺讳文,使若非伯讨。
[疏]注“不书”至“姬也”。解云:言此者,欲决隐二年“冬,十月,伯姬归于纪”之属书归也。言深讳者,正以子叔姬有罪故也。言以起道淫者,谓深讳不言其归,即是以起道淫之义,何者?若更为小事而见执,何须讳其归于齐?今不言归于齐,而与单伯俱见执,明其在道与单伯淫,于归事不醒醒矣。或日不书归于齐者,深讳其起道淫故也。何者?若言叔姬归于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即有道淫之理也。注“齐称人”至“伯讨”。解云:即僖四年夏,“齐人执袁涛涂”之下,传云“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是也。
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
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月者,文公微弱,大夫秉政,宋亦蔽於三世之党,二乱结盟,故不与信辞。不称使者,宋无大夫。官举者,见宋乱也。录华孙者,明恶二国,非以月恶华孙也。华孙,户化反。见,贤遍反。恶二,乌路反,下皆同。
第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