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 (二)>第62章
晋侯使荀罃来乞师。罃,乙耕反。
冬,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娄人伐郑。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月者,方正下壬申,故月之。
[疏]注“月者方”至“月之”。解云:正以凡致例时,故此解之。言正下壬申者,欲正壬申为十月之日,是以不得不言十一月以来之。
壬申,公孙婴齐卒于狸轸。非此月日也,曷为以此月日卒之?据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狸,力之反。轸,之忍反,《左氏》作“脤”,《谷梁》作“蜃”。
[疏]“卒于狸轸”者。解云:正本作“狸辰”字。注“据下丁巳”至“十月”。解云:即下“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是也。十二月丁巳朔,逆而推之,则丁亥为十一月朔日,又逆而推之,即丁卯为十月十一日矣。即从丁卯数之,戊辰、已巳、庚午、辛未、壬申,然则壬申乃为十月十六日,故云据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矣。
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曷为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据昭公出奔卒叔孙舍。
[疏]注“据昭公”至“孙舍”。解云:即昭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孙于齐”,“冬,十月,戊辰,叔孙舍卒”;三十二年冬十二月,“公薨于乾侯”是也。
前此者,婴齐走之晋。不书者,以为公请除出奔之罪也。为,于伪反,下文“为公”同。
[疏]注“不书者”至“之罪也”。解云:其请公者,谓上沙随时也。
公会晋侯,将执公。婴齐为公请,公许之反为大夫。归,至于狸轸而卒。十月壬申日。狸轸,鲁地。无君命,不敢卒大夫。国人未被君命,不敢使从大夫礼。公至,十一月至是也。
[疏]注“十一月”至“是也”。解云:“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是也。若以上传言之,则婴齐之请,鲁侯许之,皆是沙随时也。若在沙随会时,即在伐郑之上,何故待公伐郑之还乃始卒之?正以成公许之,实在沙随,但婴齐未还,公又伐郑,伐郑未归,婴齐巳卒,国人不闻公命,未敢卒之,亦何伤?
曰:“吾固许之反为大夫。”许反为大夫,即受命矣。然后卒之。善其不敢自专,故引其死日下就公至月卒之,起其事,所以激当世之骄臣。激,古狄反。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邾娄子玃且卒。玃且,俱缚反;下子馀反。
晋杀其大夫郤锜、郤州、郤至。
楚人灭舒庸。舒庸,东夷。道吴围巢。
[疏]注“舒庸,东夷。道吴围巢”。解云:出《左氏》。考诸旧本,亦有无此注者。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庚申,晋弑其君州蒲。日者,二月庚申日。上系於正月者,起正月见幽,二月庚申日死也。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以致此祸,故日起其事,深为有国者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