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 (二)>第165章
[疏]注“据楚”至“书闰”。解云:即襄二十八年冬十二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子昭卒”是也,彼注云“乙未甲寅,相去四十二日,盖闰月也”。然则相去四十二日,明其不得同在二月,故以闰月言之。
丧以闰数也。谓丧服大功以下诸丧,当以闰月为数。闰数,所主反,下及外“月数”、“闰数”同。
[疏]“丧以闰数也”。解云:此丧谓丧服也,谓为之服大功以下丧服者,皆以闰数之。此数读如“加我数年”之数,非头数之数也。注“谓丧服”至“为数”。解云:此数乃为头数之数,谓九月、五月、三月之丧,既是数月之物,故得数闰以充之,是以葬亦书闰矣,何者?葬亦数月之物故也。
丧曷为以闰数?据卒不书闰。
[疏]“丧曷为以闰数”。解云:此丧亦丧服大功以下者。
丧数略也。略犹杀也。以月数,恩杀,故并闰数。
[疏]注“略犹”至“闰数”。解云:此数亦如“加我以数年”之数也。言大功以下之丧,所以得数闰月者,正以恩杀故也。《郑志》:赵商问曰:经曰:“闰月不告朔,犹朝于庙。《谷梁传》云‘闰月,附月之馀日,丧事不数’。又哀五年‘闰月,葬齐景公’,《公羊传》云‘闰月不书,此何以书?丧以闰数,丧数略也’,此二传义反,於礼断之何就?”答曰:“居丧之礼,以月数者,数闰;以年数者,虽有闰无与于数也。”然则郑氏之意,以为彼云丧事不数者,谓期与三年也。此云丧以闰数者,谓大功以下也。若《谷梁》之意,以为大功以下及葬,皆不数闰,云云之说,在襄二十八年。
六年,春,城邾娄葭。城者,取之也。不言取者,鲁数围取邾娄邑,邾娄未曾加非於鲁,而侮夺之不知足,有夷狄之行,故讳之,明恶甚。邾娄葭,音加,又音遐,《左氏》作“邾瑕”。数,所角反。曾,才能反。行,下孟反。
[疏]注“城者”至“恶甚”。解云:正以襄二年“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今言“城邾娄葭”,文与彼同,故知取之。云不言取之者,鲁数围取邾娄邑者,即上三年冬,“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娄”,又上二年春“伐邾娄,取漷东田及沂西田”之属是也。先言围者,便文故也。云有夷狄行者,正以贪而无亲故也。
晋赵鞅帅师伐鲜虞。
吴伐陈。
夏,齐国夏及高张来奔。
叔还会吴于相。相,庄加反。
秋,七月,庚寅楚子轸卒。
齐阳生入于齐。
齐陈乞弑其君舍。弑而立者,不以当国之辞言之,此其以当国之辞言之何?据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而立,氏公子。君舍,二传作“荼”,音舒。
[疏]注“据齐”至“公子”。解云:即文十四年秋,“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是也。
为谖也。此其为谖奈何?问其义。谖,况元反。景公谓陈乞曰:“吾欲立舍,何如?”陈乞曰:“所乐乎为君者,欲立之则立之,不欲立则不立,贵自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