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主人”至“焉尔”。解云:主人习其读,谓习其经而读之也。云而问其传者,谓问其夫子口授之传解诂之义矣。云则未知已之有罪焉尔者,焉尔犹於是,读其微辞,意指难明,虽问解诂,亦未知已之有罪乎《春秋》。假令读定元年经,而问其传之解诂云“定何以无正月?正月者,正即位也。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则无以知其国当绝,定公不得继体奉正之义;假令读定公二年经云“新作雉门及两观”,而问其传之解诂云“修书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不务乎公室也”,正以久不修理,不以公室为急务,故书之,无以知其僣天子是也。注“此假设而言”至“於是”。解云:当尔之时未有《春秋》。故知主人习其经而读之者,假设而言之也。既未有《春秋》,而强言主人,故云此假设而言之。云主人谓定、哀者,正以上言“定、哀多微辞”,下文即言“主人习其读”,故知此主人者,宜指定、哀言之也。注“此孔子”至“之至也”。解云:此时君者,还指定、哀也。孔子作《春秋》当哀公之世,定没未几,臣子犹存,故亦畏之,为之讳恶恩隆於定、哀,故曰上以讳尊隆恩也;若不回避其害,则身无所容,故曰下以辟害容身也。尊君卑已,故生上下之文耳。其传未行,口授弟子,而作微辞以辟其害,亦是谨慎之甚,故此曰慎之至也。
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仲几之罪何?据言于京师,成伯讨辞,知有罪。几,本或作“讥”。
[疏]“仲几之罪何”。解云:上言晋人似非伯讨言于京师,是伯讨之文,与夺未明,故难之。
不蓑城也。若今以草衣城是也。礼,诸侯为天子治城,各有分丈尺,宋仲几不治所主。不蓑,素戈反,一或作“蓑”,一或音初危反。衣,于既反。为天,于伪反,下“善为”同。
[疏]“不蓑城也”。解云:谓不以蓑苫城也。《公羊》之义,以为昭三十二年“城成周”者,既是城讫,故於此处责其不蓑而巳,不似《左氏》方始欲城耳。注“蓑若今以草衣城是也”。衣,读如衣轻裘之衣。注“礼诸”至“主者”。解云:正以宋人不治所主者,晋人执而归之于京师,得为伯讨之文,故知礼有分丈尺之法,不谓更存礼文。
其言于京师何?据城言成周,执不地。
[疏]注“据城言成周”。解云:即昭三十二年“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以下,“城成周”是也。注“执不地”。解云:谓《春秋》上下,大夫见执,例不举地,即下六年“秋,晋人执宋行人乐祈黎”;七年秋,“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之属是也。若然,成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彼传自有解;“执未可言舍之者,此其言舍之何?仁之也。曰在招丘,悕矣”,注云“悕,悲也。仁之者,若曰在招丘可悲矣。闵录之辞”;“执未有言仁之者,此其言仁之何?代公执也”是也。
伯讨也。大夫不得专执,执无称名氏,见伯讨例,故地以京师,明以天子事执之,得伯讨之义。见,贤遍反。
[疏]注“大夫”至“之义”。解云:下传云“大夫之义,不得专执也”,故云大夫不得专执。若诸侯执人,即僖四年传云“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若其大夫不得专执,故其执人之时,无称名氏,见伯讨例,虽无其例,其执之有理,宁得不作其文,是故地以京师,明以天子事执之,见其得伯讨之义也。
伯讨则其称人何?据城称名氏,诸侯伯执不称人也。复发此难者,弟子未解,嫌大夫称人相执,与诸侯同例。复发,扶又反,下皆同。难,乃旦反。解,音蟹。
[疏]注“据城称名氏”云云。解云:即昭三十二年“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以下,“城成周”是也。注“诸侯伯执不称人也”。解云:即僖四年传云“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是也。若欲指经言之,即成十五年春,“晋侯执曹伯归之于京师”是也。
贬。故称人尔,不以非伯讨故。曷为贬?据晋侯伯执称人,以他罪举。
第13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