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 (二)>第12章
[疏]“圣姜者何”。解云:欲言夫人,谥异其夫号;欲言为妾,而卒葬并不见,故执不知问。
齐侯伐我西鄙。
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谷。
诸侯会于扈。
秋,公至自谷。
冬,公子遂如齐。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
秦伯罃卒。秦穆公也。至此卒者,因其贤。伯罃,乙耕反,何云“穆公也”。《左氏》:穆公子康公。
[疏]注“秦穆”至“其贤”。解云:正以秦是戎狄,《春秋》外之,往前以来未录其卒,今乃始书,故以贤解之。而《左氏》为康公者,与此别。《谷梁》无解。
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商人弑君贼,复见者,与大夫异。齐人已君事之,杀之且当坐弑君。复见,扶又反,下同;下贤遍反。
[疏]注“商人”至“弑君”。解云:《春秋》之义,诸是弑君之贼,皆不复见,所以贱之,是以宣六年书“晋赵盾、卫孙免侵陈”,传云“赵盾弑君,此其复见何”,注云“据宋督、郑归生、齐崔杼弑其君,后不复见”;传又云“亲弑君者,赵穿也”,注云“复见赵盾者,欲起亲弑者赵穿,非盾”是也。今此商人於上十四年“弑其君舍”而复见者,正以其为君故也。与大夫异者,齐人以君事之,杀之宜当坐弑君。然则商人弑其君舍而存之,欲责臣子不讨贼故也,是以庄二十二年注云“不与念母而讥忌省者,本不事母则已,不当忌省,犹为商人责不讨贼”,义亦通於此。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不举重者,讥鲁猥使二大夫出,虚国家,废政事,重录内也。
[疏]注“不举”至“内也”。解云:书事举重,《春秋》之常,今而悉举,故解之。《谷梁传》云“使举上客而不称介,不正其同伦而相为介,故列而数之也”者,亦是直举重之义也。而言重录内者,正以外大夫未有并见者,於内唯有此经,及定六年“夏,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之文,故知正是重录内也。
冬,十月,子卒。子卒者孰谓?谓子赤也。何以不日?据子般卒日。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日?据子般卒日。弑也,音试,下及注同。
[疏]注“据子般卒日”。解云:即庄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是也。
不忍言也。所闻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与子般异。
[疏]注“故不忍”至“般异”。解云:正以子般为所传闻之世故也,是以庄三十三年“子般卒”之下,何氏云“杀不去日见隐者,降子赤也”是。
夫人姜氏归于齐。归者,大归也。夫死子杀贼人立,无所归留,故去也。有去道书者,重绝不复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