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已经三十三年没见面了。
博斯举起酒杯。“为旧日的时光,”他说,然后一饮而尽,“啊——母亲的乳汁。”
他带了一瓶大利斯可威士忌,不出所料,是他倡议了这次会面。那是赛伊到达噶伦堡的一个月前,他写信给法官说他住在金卡那。为什么法官会去呢?是出于无法将记忆沉睡的绝望?还是出于好奇?他对自己说,如果不去金卡那,博斯就会来卓奥友,所以他非去不可。“得承认,我们拥有世界上最美的山峰。”博斯说,“你有没有徒步走过桑达克弗山道?那个米其去过——记得他吗?那个傻乎乎的家伙?他穿了双新鞋,等走到营地,脚上都起泡了,他只能坐在山脚下,他妻子蜜淑——记得她吗?很活泼的?挺不错的女孩?她穿着夏威夷拖鞋一路跑到了山顶。”
“记得萨博拉玛尼姆吗?老婆矮矮胖胖的,高四英尺,宽四英尺。他和英国秘书好上了,他自己是快活了,老婆不高兴了,把他从家里撵了出去,钱也都卷走了……他一旦没了钱,那个英国人立刻消失了。又找到其他鸡奸者了……”
“记得我怎么带你去伦敦买外套的吗?还记得你穿的那件可怕的衣服吗?看上去真像个放牛娃?记得你老是把吉——利读成吉格利?记得吗?哈哈!”
法官突然间恶向胆边生:这家伙怎么敢!他老远跑来就是为了抬高自己,贬低法官吗?树立过去的权威好景仰现在的自己?
“记得格兰切斯特村吗?那里仍然往茶里加蜂蜜吗?”
他和博斯在船上,远远地缩在一角以防身体碰到其他人,怕自己的棕色皮肤冒犯到别人。
法官叫服务生,他们该点菜了,赶紧吃完,早早结束。他想到玛特还在等他。
她会守在窗口,眼睛紧紧盯住大门,尾巴直直地垂在两腿间,她皱着眉头,身体因等待而紧绷着。
他回到家,会捡起一根木棍。
“我扔了?你接着?扔了?”他对她说。
好好好好——她又蹦又跳,一刻再也等不及的样子。
于是,他尽量不搭理博斯,但博斯一旦开始了,就有点神经质地越说越快,语调越来越急迫。
他以前也是内务部的一员,他曾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获得和内务部白人员工同等的退休金,当然他们败诉了,博斯的锋芒渐失。
博斯用他的奥利维蒂牌便携式打字机写了一封又一封的信,法官拒绝参与这件事。那时法官已形成了他玩世不恭的态度,而博斯却一直保持着天真——哎,这可真是奇迹。更不可思议的是,他的儿子显然继承了这种天真,多年以后,法官听说他儿子和自己的雇主壳牌石油也打了场官司,同样也输掉了。他儿子理论道,时代不同了,规矩要变一变,可其实只是老规矩换了个说法。
菜端上来了。博斯另起个话题。“我刚找了个新厨子,”他说,“那个谢鲁干了三十年死翘翘了。新来的没经过训练,所以工资便宜。我找了本菜谱大声读给他听,他用孟加拉语记下来。‘你看,’我跟他说,‘基本的就行,别玩花样。刚刚学会一种棕色酱和一种白色酱——把那该死的白酱倒在鱼肉上,把该死的棕色酱倒在羊肉上。’”
但这话题他似乎也说不下去了。
第6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