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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革弊
凡事有利即有弊,有弊即有利。利与弊如影之随形,惟善用者则弊亦利,不善用者虽利亦弊。所谓为政贵得人,人存则政举,人亡则政息者,此也。
慨自礼教衰微,人心陷溺,上下内外大小一切往来惟利是尚,有事至公庭,未有不索贿赂行苞苴者。诚如冯氏抗议曰:“今天下利而已矣。”百弊丛生皆由于此一士流之弊。士子身入痒序,宜守卧碑,乃幸得一衿,即尔作横乡曲,鱼肉良善,抗粮不究,结党恃私,出入衙署,交通官吏。甚至与差役朋比为奸,差役恃为护符,张其牙爪,随意作腹心,有利则瓜分,藉以讹诈乡愚,聚赌抽头,视为常事。浸假而为举人焉,浸假而为进士焉,所作所为亦复如是。名望愈高,声势愈大,贪吻亦愈张。动恃其律倒之熟,笔锋之利,颠倒是非。士为四民之表率,今若是,朝廷亦何必有此士子哉?
革之之道奈何?则所谓刑乱国用重典,杀之而已矣。非过苛也。当纪纲废驰,非用重典不足以申国法,杀一以儆百,士风庶几稍肃乎?其次则褫其衣领,永不许登士籍。
一、官员之弊。今之大小官员其出仕也,岂为朝廷乎?为一己耳。每得一官,惟量缺分之肥瘠,计班资之崇卑,每岁可获利若干。抚字则拙,催科则勤,明目张胆以号于人曰:“好官不过多得钱耳。”甚至与丁书胥役互相狼狈,倚为耳目,托为股肱。心膂为上者且如此,为下之势更肆矣。民其聊生乎?何法以处之?
亦惟轻者斥、重者戮而已矣。
一吏胥之弊。贱等于奴隶而权驾乎公卿,流品甚杂,心术最坏,良由积习使然,莫之能返也。江苏州县漕书,阍人得持其短长,所设关书,徒以供侵蚀,其缺可纳资为之,传之子孙。官易而吏不易,公革而私不革,权势之盛莫过于今日。
衣冠中无耻之徒且与之往来要结。每有事,州县曰可,吏曰不可,斯不可矣。
推而上之,卿贰、督抚曰可,吏部曰不可,斯不可矣。此犹其小焉者也。天子曰可,吏部曰不可,其不可者亦半焉。其权直出宰辅大臣之上。究其所谓可不可者,为索取部费地耳。上下其手,得失系乎一字。
利之所在,其弊如此。今计每部不下数千人,其渠数十人,车马宫室衣服妻妾之奉埒于王侯。内外交结,隐语邮书。疾驰旁午,辇金暮夜。踪迹诡秘,莫能得其赃私。计吏兵户工四部岁不下千数百万。
其次则曰差役之弊。差役素无工食,专倚民讼以为生。一县中大者不下千人,小者亦数百人,有十总,有六十总,魁其党者曰管班,出入裘马,僭侈无度。
此外,所有图甲庄书皆适以追呼扰民。今计外省衙门人数之众,莫可究洁,婪赃更多,不啻千万。究其银所从来,国家之帑藏居其三,斯民之脂膏居其七。
天下乱之由来,皆由此辈。所谓养百万虎狼于民间者是也。正名定罪,非尽杀不可。然杀者一而养之者百,则帷有永易其人。内官所用,但供奔走,而不得与闻政事;外官可并其事于幕,名之曰幕职。可以为入仕之途,重其责成,彼亦不敢侈然自放,以贪墨败名。夫吏之得以弄权,其弊者由于则倒之繁,得以任其比附,惟吏挟例以牟利。混淆黑白,颠倒是非,循至于天下大乱。胡文忠谓:“大清之律可以恪守,大清之例不能胜读”,盖早慨乎言之。原夫例之设所以治天下,而流弊之极至如此。其条目繁多,细如牛毛,徒足为吏胥舞弊之具,选人万不得已,一切以欺应之。国家设例,本以防欺,今乃适以导欺,甚且逼之使出于欺,岂不异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