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程序’皆是我们的存在的一方面,他们只是统治我们的外在底心思,生命,和身体,因为这些皆大多服属于‘自然’的机械性。但甚至在这里,她们的机械底权能,只在身体和‘物质’上是绝对底;因为时若‘生命’的现相来了,则‘法律’变到更复杂,较宽和,“程序’亦变到更粘柔,较少机械性,而时若‘心思’以其微妙性参入了,则更是如此。一内中底自由已开始干预,而且,若我们愈进到内中,则心灵的选择的权能也增上地愈加感到了:因为‘自性’(Prakriti)乃法律与程序之场,而心灵(Purusha),乃是批准者(anumanta),纵使寻常他宁愿居为见证者,让批准自动,他也能是,倘若他原意,它的本性的主宰,‘自在主’(Ishwara)。这是不可想像的,说内中底‘精神’是‘羯摩’手中的一架自动机器,是其过去底行业的在这一生中的奴隶;真理应非如此残酷,当是比较粘柔。倘若某种分量的过去底‘羯摩’的结果表呈于今生中,这必是得了性灵体的同意,他居临于他的世同经验的这新形成之上,不但顺从一外在底强迫程序,亦且依顺一秘密底‘意志’和‘向导’。那秘密‘意志’不是机械底,却是精神底,引导来自一‘智慧’,这可运用一些机械程序,但不是服属于他们。自我表现和经验,皆是心灵以出生于一身体中所寻求的;
凡为此生之自我表现和经验所需要者,不论其参预是当作过去诸生世的一后果,或当作结果之一自由选择或继续,或当作一新底发展,凡为将来的创造之手段者,那必然会表呈了:因为原则不是作出‘法律’的一机械性,而是经过宇宙底经验以发展自性,以使他终于生长而出离‘无明’。然则必定是有两个原素,‘羯摩’当作一工具,但还有内中底秘密‘知觉性’与‘意志’,以心思,生命,和身体而工作,当作用此工具者。命运,无论是机械底,或是我们自己造成的,我们自己的制作的一链条,只是存在的一个因素:‘有体’与其知觉性及其意志,皆是一又更重要底因素。在印度的星命术中,它视一切生活环境皆为‘羯摩’,大致皆已前定或指示于群星的图表,也仍留有余地,留给了有体的能力或力量,他能够改变或删去一部分或大部分那么注定的,或甚至抹去一切,除了‘羯摩’的最迫切和强大底束缚。这是这平衡的一合理底说法:但又在这计算上当加进这事实,即命运不是简单而是复杂底;命运束缚我们的物理生存体,只若或只到那地步,一更大底法律尚未参预。行业属于我们的物理部分,他是我们的有体之物理作品;但在我们的外表之后,有一更自由底‘生命’权能,一更自由底‘心思’权能,他有另外一种能力,能创造另一命运,将其介入以修改那原本方案,而当心灵与自我出现时,当我们知觉地成为精神人物了,那变易能删除或整个重新书出我们的物理命运的代表。然则‘羯摩’,或至少是任何机械底‘羯摩’法律,不能承认其为环境的唯一决定者,和我们的再生和我们将来底进化之全部机械。但这不是一切;因为这‘法律’之说,错在过度简单化,和武断选择一有限底原则。
作为,是有体的能力之一结果,但这能力不止是单独一种。‘精神’的‘知觉性?力量’,自体显示于多种能力:有心思的内中活动,有生命的活动,欲望,热情,行动,性格的,有诸识和身体的活动,有向真理与知识的追求,美的追求,伦理底善或恶的追求,权力,爱,喜,乐,幸运,成功,愉快,种种人生满足,人生扩大的追求,个人底或集体底目的之追求,健康,气力,能量,身体的满足之追求。凡此,作成了人生中‘精神’的多方面的行为和多式多种的经验之一异常复杂底总和,而且其分殊性不能搁置一边,偏袒单是一个原则,也不能锤锻为单独一二元日善与恶的这么多段片;伦理,人类道德标准的保持,因此不能是宇宙大“法’的唯一要务,或决定‘羯摩’工事的独一原则。倘若这是真的,发出的能力的性质,必然决定结果或成作的性质,则凡此能力的性质中的分别皆应计到,每个皆必有其正当底后果。一种寻求真理舆知识的能力,其自然底成作,倘若原意说,其报酬或补偿,必然是到真理的生长,和知识的增加。一能力而用之于虚伪,必结果出本性中虚伪的增长,‘无明’中的更深底沦没。一追求美的能力,其成作必是美的意识,美的享受的增加,或者,若是那么引导了,导致人生舆自然的美与和谐的增上。对身体的健康,气力,和能量的追求,应造成一强人,一成功底体育家。
发出一能力以追求伦理底善,其成作或报酬或补偿必然是美德的增进,道德底生长的快乐,或一简单和自然底善之阳光底幸福舆安定舆纯洁,而相反对的种种能力之惩罚,将是更深沦陷于恶,一更大底乖戾,和本性的颠倒,而且,在过度了的场合,会是一巨大底精神毁灭(mahativinastih)。一种能力发施了,求权能,或为了其他情命目的,必然导至主管这些结果的能量的增加,或导至生命气力的发展和盛大。这是‘自然’中的事物的寻常安排,而且,若求正义于‘自然’,这正是正义,能力和能量之发出,必在其自类中得到其适合底回应。她规定赛跑中的奖必给予最快者,战争中之胜利给予勇敢者,强健者,和能干者,知识的报酬给予能干底智士和勤恳底寻求者:这些事物她不曾给予那良善底人,为懒惰或懦弱或无能或愚钝者,徒然因为他是公正或可敬;设若他贪图这些其他底生命权能,他必须使自己合格,发施那项正当能力。设若‘自然’不这么作,则可诋毁她曰不公道了;没有理由说她在这种完全正常而且正常底安排上不公道,或要求她改正将来一生的平衡,使善人为了他的美德自然得到报酬,居高位或有一笔银行的大存款,或一愉快,安逸,得法底生活。那不能是再生的意姜,或‘羯摩’的一宇宙法律的充分基础。
第5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