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识上的知,与实际上的行,皆是‘自然’的技巧,我们以之能表现那么多底我们的有体,知觉性,能力,享受之权能,如我们在我们的显似底本性中所能实现的,且以之我们试求知道更多,表现且实现更多,生长到远有我们所仍当实现的更多者。但是我们的智识,和心思底知识,与行为的意志,皆不是我们的知觉性舆能力的唯有底工具,所有底手段:我们的本牲,我们所以之称我们内中有体的‘力量’,在其实际底和潜能底活动舆权能中者,在其安布知觉性上是复杂底,在其运用力量上是复杂底。那一复杂作用之每个已发现的或可发现的项目和环境,我们能纳之于工作秩序中的,我们必须在于我们为可能的最高最精深底价值中加以实现,且必须用之于其最广最丰富底权能中,为了唯一目的。那目的便是变成,变到知觉,继续地增长,在我们的已实践的有体舆于自我和事物的觉识性中,在我们已实现的力量与有体的悦乐上,而且,要机动地表现那变是,于那么一种在世界上在我们上的行为中,使其和我们将要增长,更加又常更加增长,到宇宙性与为限性的可能底最高度和可能底最广度。人的所有的历世底努力,他的作为,社会,美术,伦理,科学,宗教,一切多方多式底活动,他以之表现且增盛他的心思底,情命底,身体底,精神底存在者,皆是‘自然“的努力之浩大戏剧中之插剧,在其有限底现似底目标后面,没有其他真实意义或基础。
个人达到神圣底宇宙性和至上底无限性,唯独生活于其中,保有之,是之,知之,感觉且表现之于他的全有体,知觉性,能力,有体之悦乐,便是古书陀此‘半盲底见士’,疑指十九世纪德国哲学家尼采。译者时代的见士所谓‘明’(‘知识’);那便是他们所置于人前的‘永生’,作为他的神圣底极诣。但是,人,由他的心思的性质,以他返乎自己的内视,和外对世界的展望,由在此二者中他的原始节限,为识感舆身体所限,限于相对者,明显者,和似是者,人不得不一步一步,在这巨大底进化连动中,起初是昏暗地无知地前进。起初,在他不能见到有体之在其全部一体性中:这经过殊巽性向他自呈,而他对知识的寻求,主要是从事于三大汇,给他总括其一切殊巽性者;他自己,即人,或个人心灵,上帝,舆‘自然’。第一是他在他的正常底无明底有体中,他所唯独直接觉识的;他见到他自己,个人,在其存在上似是分隔底,可是常与有体之余分不能分隔,力求充足,但对自体常是不充足底,因为从来未曾知道过这入乎存在、或存在着、或在其存在中臻极,而舆余者分离,不得余者的帮助,离宇宙底有体和宇宙底自然而独立。
其次,有那他只间接知道的,由他的心思舆身体诸识,及其在他们上面的效果,可是必须努力于更加完全又完全地知道:因为他也见到其余有体,那么切近地与他为一,可是又那么舆他分隔,宇宙,世界,‘自然’,其他个人存在,他见到常是像他自己,但又常是不像;因为他们在自性上皆是相同,以至於植物和动物,可是在自性上又相要。每个似乎走他自己的路,是一分别底有体,可是每个又为此同一运动所策进,在他自己的格度上也像他一样,遵循这同一浩大底进化曲线。最后,他见到、或毋宁是揣测到某些旁底事物,他所全然不知道的,除非十分间接地;因为他知道他,只经过他自己,和他的自体所超向者,经过世界,和世界似是指向者,世界暗中努力欲达到、且以其不完善底诸多名相而表现者,或者,至少,不知之而建立他们、于他们对那不可见的‘真实性,舆玄秘底‘无限者’的秘密关系上者。第三个未知者,这‘第三个什么’,(tertiumquid),他称之曰上帝:用这名词,他指某个什么为‘无上者’,‘神圣者’,‘太始因’,‘大全’,为凡此之一,或同时为凡此之全,为一切于世间为不完全者或不完善者之完全或完善,为此亿万相对者之绝对者,为‘未知者’,若知道了,则凡已知者之真秘密,能于他为更可知解。
人已曾试行否定凡此诸汇,他曾试行否定他自己的真实存在,他曾试行否定宇宙的真实存在,他曾试行否定上帝的真实存在。但在此一切否定的后面,我们见到同此一常在底必需,他必须试求知识;因为他感觉有达到此三项之统一的必要,促使是由压抑其二,或合二放馀一而成。要作成那个,他肯定只有他自己是原因,余者皆仅为他的心思之创作,或者他肯定只有‘自然’,其余一切不外是‘自然能力’的现象,或者他肯定只有上帝,‘绝对者’,其余一切不过是‘彼’所横加于其自体的虚幻,或加在我们上的虚幻,为一不可解的‘摩耶’所造成的。这些否定没有一个是能完全使人满意的,没有一个解决整个问题,或能是决定底,无可诤辩的,最为不能的是那一个,他的被诸识所统治的智识最易偏向的,但始终不能在其中持久的;对上帝的否定,便是对他的真正寻求和他自己的至上‘究竟’的否定。自然主义的无神论诸时代,皆常是短促底,因为他们从来未能满足人中的秘密知识;那不能是最极底‘明’(Veda),因为他不舆内中底‘明’,一切心思知识勤劳于将其启发的相应;一自那时分起,其缺乏相应性被感到了,则一调解之说,无论其如何巧妙,无论其在逻辑上多么完备,便为人中的永恒‘见证者’所判决而眨斥了;他不能是‘知识’的最后一语。
第1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