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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如男命六乙日申时生,当有子息多。乙木以庚金为子生子息。申时乃金之分野,庚金建禄之乡,故言子多者也,若生子丑寅卯辰巳午时,为子息极少之断,谓居墓死绝胎克害受制之乡。或四柱之中有刑破克害损子,时中定是晚年少子嗣,不然迟矣。纵有亦须僧道过房,贫贱夭折,螟蛉出祖之辈也。
论命皆非人之可为,造物阴阳之所致。后世术士,不知斯理,而僭乱于俗,故不可言传,当考幽微之妙矣。
前篇论生年,为祖上父母,世代宗派盛衰之宫,切忌四柱中有刑冲破害之物。伤于生年,应主祖宗暌败,根基虽有,亲荫无倚也。以生月为兄弟之宫,若比和者,兄弟之星也。若临死绝墓胎之月,言兄弟不得力也。以日辰为妻妾宫,若临空刑克害之地。言克妻妾也。以时为子息之星,子星若临绝死墓之乡,言子息少之断。
五行元理消息赋
详其往圣,鉴以前贤,论生死全凭鬼谷,推消息端的徐公。阳生阴死,阳死阴生,循环逆顺,变化见矣。盖阳木生亥死午,存亡易见。阴水跨马防猪,吉凶可知,丙生艮而遇鸡死,丁生兑而逢虎伤,戊藏寅而酉地没,己生酉而寅宫亡。庚逢蛇而峥嵘,遇子鼠则难当。辛生子死于巽地,壬生申灭于震方,癸得兔而衣禄足,运行猴地见灾殃。十干生死同断,造化依理推详,又凭权刃双显,均停位至侯王。
注释:如甲生人卯月,得庚为权星,须得刃来合七煞,方为贵,如有刃无杀,刃必劫。有煞无刃,煞必伤身。
己亥,癸酉庚午戊寅
此造庚日以丙为煞,辛为刃,地支寅午会火局,则丙杀旺也。酉金羊刃得时,又转生岁食神,乃食前杀后,而刃煞双显,主大贵也。戊寅运壬辰年,拜右丞相传国将军。
中途或丧或危,运扶官旺。平生为贵为富,身杀两停。
注释:凡命身煞两停者,富贵双全,若偏则贱,乙酉乙酉乙酉甲申
此造乙木生于八月,酉金七煞,与申酉类成金局,乙与时支庚合,从煞为贵也。金乃主义,故为人禀性刚毅,为国良臣,乃尚书命也。
大贵者,用财而不用官。
注释:凡用官者,多受人之制。用财者,盖我克他人。所以用财命有贵。辛亥庚寅丙子丁酉
此造六丙生人,自坐官星,喜庚辛酉金为财,乃财旺,则自坐生官,行丁亥运,丙戌年中状元。
当权者,用杀而不用印。
注释:凡印绶多生滋官,如月支偏官,时上一位贵格,从煞格,多大贵。己巳癸酉乙丑甲申此建宁府彭佥事命,柱中巳酉丑会局,以从煞论也。
印赖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