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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疏]”公曰君告“至”丕时“正义曰:周公呼召公曰:”君,我今告汝以我之诚信。“又呼其官而名之:”太保奭,其汝必须能敬以我之言,视於殷之丧亡。殷之丧亡,其事甚大,不可不戒慎。以殷丧大之故,当念我天德可畏。“言天命无常,无德则去之,甚可畏。”我不信惟若此诰而已。我惟言曰:当因我文武二人之道而行之。汝所行事,举动必当有所合哉!当与文王武王合也。汝所发言,常在是文王武王二人,则天美我周家,日日滋益至矣。其善既多,惟在是文武二人,不能胜受之矣。其汝能敬行德,明我贤俊之人在於礼让,则后人於此道大且是也。“传”言汝“至”多福“正义曰:”动当有所合哉“,举动皆合文武也。”发言常在是文武“,言非文武道则不言。
呜呼!笃棐时二人,我式克至于今日休。言我厚辅是文武之道而行之,或用能至于今日其政美。我咸成文王功于不怠,丕冒海隅出日,罔不率俾。”今我周家皆成文王功于不懈怠,则德教大覆冒海隅日所出之地,无不循化而使之。
[疏]“呜呼”至“率俾”正义曰:周公言而叹曰:“呜呼!我厚辅是二人之道而行之,我用能至於今日其政美。”言今日政美,由是文武之道。“我周家若能皆成文王之功,於事常不懈怠,则德教大覆四海之隅,至於日出之处,其民无不循我化,可臣使也”。戒召公与朝臣皆当法文王之功。
公曰:“君,予不惠若兹多诰,予惟用闵于天越民。”我不顺若此多诰而已,欲使汝念躬行之闵勉也。我惟用勉於天道加於民。
[疏]“公曰君予”至“越民”正义曰:公呼召公曰:“君,我不徒惟顺如此之事多诰而已,欲使汝躬亲行之。我惟用勉力自强於天道,行化於民。”顾氏云:“我亦自用勉劝,躬行於天道,加益於民人也。”公曰:“呜呼!君,惟乃知民德,亦罔不能厥初,惟其终。惟汝所知民德,亦无不能其初,鲜能有终,惟其终则惟君子。戒召公以慎终。鲜,息浅反。祗若兹,往敬用治。”当敬顺我此言,自今以往,敬用治民职事。
[疏]“公曰呜呼”至“用治”正义曰:周公叹而呼召公曰:“呜呼!君,惟汝知民之德行,亦无有不能其初,惟鲜能其终。”言行之虽易,终之实难,恐召公不能终行善政,故戒之以慎终。“汝当以敬顺我此言,自今以往,宜敬用此治民职事”。戒之使行善不懈怠也。传“惟汝”至“慎终”正义曰:《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是凡民之德,无不能其初,少能有终者。凡民皆如是,有终则惟君子。盖召公至此已说,恐其不能终善,故戒召公汝慎终也。郑云:“召公是时意说,周公恐其复不说,故依违托言民德以剀切之。”
十七蔡仲之命第十九
蔡叔既没,以罪放而卒。王命蔡仲,践诸侯位,成王也。父卒命子,罪不相及。作《蔡仲之命》。册书命之。
蔡仲之命蔡,国名。仲,字。因以名篇。
[疏]“蔡叔”至“之命”正义曰:蔡叔与管叔流言於国,谤毁周公,周公囚之郭邻,至死不赦。蔡叔既没,成王命蔡叔之子蔡仲践诸侯之位,封为国君,以策书命之。史叙其事,故作《蔡仲之命》。传“成王”至“相及”正义曰:编书以世先后为次,此篇在成王书内,知“王命蔡仲”是成王命之也。蔡叔之没,不知何年,其命蔡仲,未必初卒即命,以其继父命子,故系之蔡叔之后也。蔡叔有罪而命蔡仲者,“父卒命子,罪不相及”也。昭二十年《左传》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其言“罪不相及”,谓蔡仲不坐父尔。若父有大罪,罪当绝灭,正可别封他国,不得仍取蔡名,以蔡叔为始祖也。蔡叔身尚不死,明其罪轻。不立管叔之后者,盖罪重无子,或有而不贤故也。
惟周公位冢宰,正百工,百官总己以听冢宰,谓武王崩时。群叔流言,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以车七乘;致法谓诛杀。囚谓制其出入。郭邻,中国之外地名。从车七乘,言少。管、蔡,国名。辟,婢亦反,徐扶亦反。乘,绳证反。从,才用反。降霍叔于庶人,三年不齿。罪轻,故退为众人,三年之后乃齿录,封为霍侯,子孙为晋所灭。蔡仲克庸祗德,周公以为卿士。蔡仲能用敬德,称其贤也。明王之法,诛父用子,言至公。周公,圻内诸侯,二卿治事。圻,巨依反,下同。叔卒,乃命诸王邦之蔡。叔之所封,圻内之蔡。仲之所封,淮汝之间。圻内之蔡名已灭,故取其名以名新国,欲其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