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恶寒身重而疼。太阳中
表证也。表证脉当浮。今不能浮。而反弦细芤迟者。明系元气不足。不能鼓动。其脉于外。盖弦细者。阳虚也。芤迟者阴虚也。阴阳俱虚。故不胜劳。小便已洒然毛耸者。太阳经火气内伏也。手足逆冷。
太阴气弱。不胜时火也。口开前板齿燥者。阳明中
之本证。亦津液内伤之确微。所以发汗复虚其卫。则恶寒甚。温针复损其营。则发热甚。下之复伤其胃则淋甚。以夏月阴气在内故也。灵机所谓阴阳俱不足。补阳则阴竭。补阴则阳亡。
惟宜甘药补正以解其热。东垣制清暑益气汤。深得其旨。然仲景俱言太阳。而不言脾肺者。以热邪炽甚。则寒水必致受困耳。
太阳中者。身热疼重。而脉微弱。此以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成注谓脉虚身热得之伤暑。然脉微者也。身体疼重者水也。夏月暑热以水灌洗而致病一物瓜蒂汤主之。观仲景论惟出三证。岂偶然哉。举其端。将为后世准绳。一者明其
中。表热。一者言其表里俱虚。此则外邪郁时火而成中。
若是邪郁时火。比类而推其因殆有不可胜言。如取凉风者。感雾露者。食生冷者。素有积热者。阴血素虚不胜。大热者。
宿邪感动者。处阴湿地者。凡是之类。皆足以郁其时火。为中之病。或轻或重。或表或里。或虚或实。随证发见。若论其治邪退热。较量权衡。岂一言而尽哉。按仲景论
三条。首言动而得之之病谓中。属外因。次言静而得之之病。
虽曰中。实暑病也。属内因。未言因热伤冷之病。乃中之变证。属不内外因。不得以三者混称也。
以上中例。
病加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为胸中有寒也。当吐之宜瓜蒂散。诸亡血虚家不可与瓜蒂散。
痰饮内动身必有汗加以发热恶寒。全似中风。但头不痛项不强。此非外入之风邪。乃内蕴之寒痰窒塞胸间。宜用瓜蒂散之苦寒。合小豆之利水。香豉之散邪。以快涌膈上之实痰。内经所谓其高者。因而越之也。诸失血虚家禁用者。亡血而复用吐。则气亦虚。虚家而复用吐。则损其阴。所以为禁也。
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紧者。邪结在胸中。心下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须吐之。宜瓜蒂散。
手足厥冷。与厥阴之厥深热深相似。其脉乍紧则有时不紧。殊不似矣。可见痰结在胸中。随气上下。故脉时紧时缓。
而烦满不能食也。此条旧在厥阴。而辨不可吐下。复有一条云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结以客气在胸中心下满而烦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吐之与此无异。但此云脉乍紧。彼云脉乍结。紧则寒。饮结聚。结则痰饮伏匿之脉。皆属瓜蒂散证。不必两存也。然此手足厥逆。亦属寒饮宿病与厥阴病证何预哉。
病胸上诸实。胸中郁郁而痛不能食欲传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迟寸口脉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则止。
痛不得食按之反有涎唾者。知有寒痰在胸中也。下利脉迟寸口微滑者。为膈上实。故吐之则利自止也。合三条但见痰证可吐不可汗。合食积虚烦香港脚四证论之。勿指为类伤寒。但指为不可发汗。则其理甚精。盖食积已是胸中阳气不布更发汗则阳外越不团。阴气用事。愈成危候。虚烦则胃中津液已竭。更发汗则津液尽耗矣。香港脚即地气之湿。邪从足先受。正湿家不可发汗之义耳。
第5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