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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阳气内虚而心悸。阴气内虚而心烦。将来邪与虚搏。必致危困。急用建中养正祛邪。庶免内入之患。又虑心悸。为水饮停蓄。烦为心气不宁。故复以呕证之。盖呕为湿热在上膈。故禁甜味恋膈耳按小建中汤本桂枝汤风伤卫药也。中间但加饴倍芍以缓其脾。使脾胃行其津液。则营卫自和。即命之曰建中。其旨微矣。
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其然。以营气不足血少故也。
尺中脉迟。不可用麻黄发汗。当频与建中汤和之。和之而邪解。不须发汗。设不解不妨多与。俟尺中有力。乃与麻黄汗之可也。
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而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误下体重心悸。纵脉仍浮数。亦不可复发其汗。设尺脉微。为里阴素虚。尤为戒也。脉浮而数。热邪已甚。将欲作汗也。反误下之。致汗湿内外留着。所以身重心悸。当与小建中和其津液。必自汗而愈。
伤寒头痛。翕翕发热。形象中风。常微汗出自呕者。下之益烦。心中懊如饥。发汗则致痉身强难以屈伸。薰之则发黄。不得小便。久则发咳唾。
阳虚多湿之人。虽感寒邪。亦必自汗发热。而呕有似中风之状。发散药中。便须清理中气。以运痰湿。则表邪方得解散。设有下证。则宜渗利小水为主。若误用正汗正下法治之。便有如上变证也。
伤寒发热头痛。微汗出发汗则不识人。薰之则喘不得小便。心腹满。下之短气。小便难。头痛项强。加以温针则衄。
阴虚多火之人。才感外邪。便发热头痛倍常。即辛凉发散药中。便宜保养阴血。设用辛热正发汗药。津液立枯。邪火弥炽。遂致烦乱不识人也。若误薰。误下温针。宁无若是变证乎。
以上寒伤营。
寸口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卫。寒则伤营。营卫俱病骨节烦疼。当发其汗也。
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服之则厥逆。筋惕肉。此为逆也。以真武汤救之。
宗印无后六字。世本作大青龙汤主之。今根据尚论改正。天地郁蒸。得雨则和人身烦燥。得汗则解。大青龙正为其身中原。有微汗。寒邪郁闭不能透出肌表。出是而发烦躁。与麻黄汤证之。无汗者迥殊。故用之发汗。以解其烦躁也。
所以暴病。便见烦躁。信为营卫俱伤无疑。此方原为不得汗者取汗。若汗出之烦躁。全非郁蒸之比。其不籍汗解甚明。
加以恶风脉微弱。则是少阴无阳之证。若脉浮弱汗出恶风。而不烦躁。即是太阳中风之证。皆与此汤不相涉也。误用此汤。宁不致厥逆惕。而速其阳之亡耶。按误服大青龙亡阳。即当用四逆汤回阳。乃置而不用。更推重真武一汤。以救之其义何居。盖真武者。北方司水之神。龙惟藉水。可能变化。设真武不与之水。青龙不能奋然升天。可知矣。故方中用茯苓。白术。芍药。附子。行水收阴。醒脾崇土之功多于回阳。名为真武汤乃收拾分驰离绝之阴阳。互镇于少阴北方之位。全在收拾其水。使龙潜。而不能见也。设有一毫水气上逆。龙即遂升腾变化。纵独用附子干姜以回阳。其如魄汗不止何哉。人身阳根于阴。其亡阳之证乃少阴肾中之真阳。飞越耳。真阳飞越。亟须镇摄。归根阳。既归根阴必翕然从之。阴从则水不逆。而阳不孤矣。岂更能飞越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