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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灵枢经谓谷入于胃。其精专之清气。化而为营。行于脉中。谷之浊气。降于下焦。为真阳所蒸。其清阳之气。悍滑疾。
行于脉外。直达皮肤而为卫气。其宗气积于胸膈之膻中。上通于肺而为呼吸。然虽有营气卫气宗气三者之分。实即谷之一气所化也。误汗而卫外之阳气败亡。则膈间之宗气。胃中之阳气。悉随汗出之精液而外泄矣。素问评热论云。
人所以汗出者。皆生于谷。谷生于精。今邪气交争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却而精胜也。精胜则当能食而不复热。复热者。邪气也。汗者。精气也。今汗出而辄复热者。是邪胜也。不能食者。精无俾也。病而留者。
其寿可立而倾也。以经义揆之。此条之义。盖以发热汗自出之中风。而又误发其汗。致令卫外之阳。
与胃中之阳气皆微。膈间之宗气大虚。故虚阳浮动而脉乃数也。素问阴阳别论云。凡阳有五。五五二十五阳。
所谓阳者。胃脘之阳也。若胃脘之阳气盛。则能消谷引食矣。然此数非胃中之热气盛而数也。乃误汗之后。阳气衰微。膈气空虚。其外越之虚阳所致也。以其非胃脘之真阳。故为客热。其所以不能消谷者。以胃中虚冷。非唯不能消谷。抑且不能容纳。故吐也。
八中风证治第一本发汗而复下之
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此论证有表里。法有汗下。若颠倒错误。则为治之逆也。逆之则变生矣。夫邪气在表。本当发汗而反下之。
必有变逆之患。此为治之逆也。若先发其汗。则治不为逆。邪气在里。本当先下之而后他治。若反汗之。则必有变逆之患。故亦为治之逆。若先下之。则治不为逆矣。此治法之先后次第也。
太阳病。下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
得里未和。然后下之。
治病虽有权变。汗下岂宜颠倒。此承上文言邪气在表。当先以汗解。今反下之而不愈。因复发其汗。下之则先虚其里。汗之则又虚其表。以此一下一汗而表里俱虚矣。其人邪气虽未内陷。而元气已虚。即欲得汗而邪气郁滞于表。一时未得发越。因而致冒。冒者。蒙瞀昏眩。若以物覆冒之状也。其所以冒者。以邪气欲出而未得故也。冒家得汗出。则邪气得泄而自愈矣。其所以然者。以汗出表和故也。表气既和之后。方审其里有未和。
然后下之可耳。观此。则知表邪在所必解。若夫下与不下。须察其里之和与不和。非汗后必当下也。况未汗之前。
可先下之乎。此长沙示人以平常显易之法。戒人勿颠倒错误也。
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以内外俱虚故也。
误下之后。复发其汗。阳气大虚。必振恶寒而脉见微细。其所以然者。以下之则胃中之阳气已虚。
汗之则表间之卫阳又损。致脉证皆见虚寒。故曰内外俱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