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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章

故以麻黄杏仁开发皮毛。泄营中之寒气。仍以桂枝宣通卫气。助其发汗。既有麻黄之发泄。便不可用之于有汗之中风。以风寒营卫之各殊。所以有麻黄桂枝之迥异。一误用之。变证立起。故立法者不得不辨。至邪入三阴而但举一浮字者。但别其在表在里而已。何也。若曰中风有汗。仲景于少阳篇中。明言阴不得有汗矣。
若曰伤寒无汗者当发汗。则三阴篇中。无麻黄汤发汗之例。即使少阴有麻黄附子细辛汤。及麻黄附子甘草汤二方。一则以始得之而反发热。曰始得之。是寒邪初感。其入犹浅。尚在营卫。以恶寒脉沉之少阴病。
本不当发热者而反发热。是邪犹在表。况太阳与少阴。本为一表一里。故用麻黄以散发热之太阳表邪。
用附子以温脉沉之少阴寒气。令命门之真阳有助。即发太阳之微汗。亦无妨矣。一则虽得之二三日。以二三日无里证也。既曰无里证。则是邪犹在表。或反发热。未可知也。故微发汗以解之。而仍以附子温经补阳也。即厥阴条下之麻黄升麻汤。亦因伤寒误下。阳邪陷入阴中而为变逆。故用升举开发之药。汗散之耳。
若太阴一经。则唯此二条为风邪在表。前以阳微阴涩而长。故为欲愈。此以脉浮为邪在太阳之表。故可发汗也。然不用麻黄而用桂枝汤者。以阴病本属无阳。既不能若少阴证之麻黄可与附子同用。若误用之。适足以败卫亡阳。况中风原属桂枝汤之本证乎。所以三阴证中。少阴有脉微不可发汗。脉细沉数为在里而不可发汗。反汗出为亡阳。及呕而汗出。汗出不烦。皆非轻证。况有强责少阴汗。及但厥无汗而强发之之难治乎。厥阴有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胀满。及里寒外热。汗出而厥者。更有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皆以有阴无阳故也。盖汗虽阴液。实人身之阳气所蒸也。汗出而真阳亦随之而泄矣。宁可以麻黄汤而用之于三阴证乎。况仲景原文。有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
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之条。诸家俱在太阳篇中。而尚论云在少阳篇中。及阅少阳篇。并无此文。乃喻氏但言之于注中。至于仲景原文。反失之而不载。然仲景之意。言太阳伤寒之脉浮紧。若十日已去。
其脉浮细。是紧脉已去。变而为虚细之脉。且嗜卧则为邪去而倦怠。为安宁景象。故云外已解也。设使胸满胁痛者。是太阳证虽退。其邪已转入少阳矣。
故与小柴胡汤。但浮而不细者。是但有邪气在表之浮脉。而无邪退变虚之细脉。又无胸满胁痛之少阳证。
乃邪气独在太阳之表。故当以麻黄汤以汗之。非谓柴胡证而可用麻黄汤也。喻氏岂犹不知麻黄汤。但可用之于太阳无汗之伤寒。而他经皆不可用。虽阳明篇中亦有之。而阳明一经。止有太阳阳明伤寒。有脉浮无汗而喘者。用麻黄汤。项背强。无汗恶风者。用有麻黄之葛根汤。太阳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
麻黄汤主之。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以有麻黄之葛根汤主之之类。皆太阳初转阳明。其太阳证居多。
而阳明证尚少。故仍以太阳主治而然也。若少阳一经。汗吐下皆在所禁。绝无用麻黄汤者。岂有少谓少阳篇中。早已挈明用麻黄汤之义。太阴证中。但以桂枝互之之说耶。又岂有何见少阳当用麻黄。太阴当用桂枝之理哉。汗下两法。非唯三阳不可误用。而三阴证中。尤所慎重。用之一差。死生立判。诚用药之权衡。
性命之枢机也。安能无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