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承上条。又出趺阳而以哕与衄言。皆逼汗而不得汗之所致也。咎过愆也。责虚。言求病于虚。虚与上条寒互文。取实。言反以虚为实。而攻取之也。血属阴而为内守。故曰空。迫血。言劫汗也。
诸脉浮数。当发热而洒淅恶寒。若有痛处。饮食如常者。蓄积有脓也。
此与第十三条互意。
脉浮而迟。面热赤而战惕者。六七日当汗出而解。反发热者瘥迟。迟为无阳。不能作汗。其身必痒也。
此与太阳下编第七条互意。
寸口脉阴阳俱紧者。法当清邪中于上焦。浊邪中于下焦。清邪中上。名曰洁也。浊邪中下。
名曰浑也。阴中于邪。必内也。表气微虚。里气不守。故使邪中于阴也。阳中于邪。必发热。
头痛。项强。颈挛。腰痛。胫酸。所谓阳中雾露之气。故曰清邪中上。浊邪中下。阴气为。足膝逆冷。便溺妄出。表气微虚。里气微急。三焦相溷。内外不通。上焦怫郁。脏气相熏。口烂食龈也。中焦不治。胃气上冲。脾气不转。胃中为浊。荣卫不通。血凝不流。若卫气前通者。小便赤黄。与热相搏。因热作使。游于经络。出入脏腑。热气所过。则为痈脓。若阴气前通者。阳气厥微。阴无所使。客气内入。嚏而出之。声咽寒。寒厥相逐。为热所拥。血凝自下。状如豚肝。
阴阳俱厥。脾气孤弱。五液注下。下焦不阖。清便下重。令便数难。脐筑湫痛。命将难全。
龈。音银……音。清便之清。读圊。令。平声。数。音朔。清指风。浊指寒。曰洁。曰浑。以天地之偏气言也。阴中于邪以下。至浊邪中上一节。是释上文阴即下焦。阳即上焦也。阴气为以下。至血凝不流。是言证。若卫气前通以下。言变痈脓之故。
若阴气前通以下。言变脓血利之故。卫气即阳气。荣气亦阴气。乃承上文荣卫不通而言清浊之所以为病在其中矣。阴阳俱厥以下。言证并于里而加重。故曰。命难全也。下重。后重也。湫。
以水脏言也。
脉阴阳俱紧者。口中气出。唇口干燥。卧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苔滑。勿妄治也。到七日以来。其人微发热。手足温者。此为欲解。或到八日以上。反大发热者。此为难治。设使恶寒者。
必欲呕也。腹内痛者。必欲利也。
此以上条同感而异变者言。微发热。邪退也。大发热。邪胜也。恶寒。表在也。腹内痛。入阴也。
脉阴阳俱紧。至于吐利。其脉独不解。紧去人安。此为欲解。若脉迟。至六七日不欲食。此为晚发。水停故也。为未解。食自可者。为欲解。
至于吐利。乃承上条欲呕欲利。而又以其变成者言。独不解。言证变而脉独在也。晚发。言后来更又发也。以上三条。一证而三变耳。
第9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