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解则利因可愈也。三条。则阴出之阳。为欲愈之兆。故脉数而带浮。涩见尺中。在便血之后。亦顺脉也。
【纲】仲景曰。伤寒六七日。不利。复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目】柯琴曰。首条。有阴无阳。指内而言。此为亡阳。与热利之发热不死。汗出自利者天渊矣。二条。发于阳者七日愈。今厥不止。而反下利。恐为除中。故难治。若烦躁而能食。尚为热厥利耳。三四条。厥利不止。脏腑气绝矣。躁不得卧。精神不治矣。微阳不久留。故死也。
【纲】仲景曰。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
其喉不痹。
【目】魏荔彤曰。厥阴传来之热邪。一日不升阳透表。必一日在内为患。非上冲而汗出喉痹。即下注而无汗便脓血。在阳升热出。见病尚如此。况热后复厥。厥后复热。热势愈深。其厥愈深。渐致阳微阴盛。厥多热少。愈难治矣。主治者。安可坐视其困殆。而不一升举其阳。宣导其热乎。传经之热邪。如本条之为害如此。而尚有言寒邪者。岂非盲目乎。
厥阴经症便脓血
属性:【纲】仲景曰。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
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下利。寸脉反浮数。
尺中自涩者。必圊脓血。
【目】张从正曰。热邪之陷于阴中已深。因阴中有热。一时不能自止。故至便脓血也。脉反浮数。宜其阳出于阴而愈矣。止因尺中涩。故又至便脓血也。
柯琴曰。前条是未脓血。因不瘥而预料之辞。后条在脓血后。因寸浮尺涩而揣摹之辞。
【纲】仲景曰。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
第23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