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伤寒论纲目>第23章

第23章

是全于浮之一诊决之。浮则愈。不浮则未全愈。邪透表则愈。邪未全透表则病未全已。桂枝汤。
正吃紧法矣。
【纲】仲景曰。问曰。病有战而汗出。因得解者。何也。答曰。脉浮而紧。按之反芤。此为本虚。故当战而汗出也。其人本虚。是以发战。以脉浮。故当汗出而解。若脉浮而数。按之不芤。此人本不虚。若欲自解。但汗出耳。不发战也。
【目】柯琴曰。治病必求其本。本者。其人平日禀气之虚实。紧者。急也。与数同而有别。盖有虚实之分焉。又必按之芤不芤。而虚实之真伪毕见。
【纲】仲景曰。病有不战而汗出解者。何也。答曰。脉大而浮数。故知不战汗出而解也。
问曰。病有不战不汗出而解者。何也。答曰。其脉自微。此以曾经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
以内无津液。待阴阳自和。必自愈。故不战不汗出而解也。
【目】王好古曰。战而后解者。太阳也。不战有汗而解者。阳明也。不战无汗而解者。少阳也。
【纲】仲景曰。问曰。伤寒三日。脉浮数而微。病患身凉和者。何也。答曰。此为欲解也。解以夜半。脉浮而解者。然汗出也。脉数而解者。必能食也。脉微而解者。必不汗出也。
【目】鳌按。太阳脉本浮数。三日转微。即伤寒三日。少阳脉小为欲愈之义也。盖此条微字。
与上其脉自微不同。以上是妄治后亡阳之微。此则未经妄治。故必不汗而三日自解也。
【纲】仲景曰。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
但阴脉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调胃承气汤。凡病。反能饮水者。为欲愈。
【目】王好古曰。太阳传阳明。其中或有下症。阳明症反退。而无热与不渴。却显少阳症。是知可解也。太阳症知可解者。为头不疼。项不强。肢节不痛。则知表易解也。阳明症知可解者。为无发热恶热。则知里易解也。少阳症知可解者。寒热日不移时而作。邪未退也。若用柴胡而早晚得移其时。是邪无可容之地。知可解也。
可解之脉。浮而虚。不可解之脉。浮而实。浮而虚者只在表。浮而实者知已在里也。汗多不解者。转属阳明也。
闵芝庆曰。七日病愈论曰。夫六经以渐受病。其愈皆以七日为期。阳数七故也。伤寒例曰。其不两感于寒。更不传经。不加异气者。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可愈也。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可歇也。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也。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思饮食也。十一日。少阴病衰。
渴止舌干。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此论六经七日病愈。本之素问热病篇。奈彼此注释者。皆不能无误。旨未明也。敢重释之。曰。其者。指伤寒也。不两感于寒者。非日传二经之症也。更不传经者。邪在此经。更不传彼经也。不加异气者。伤寒病热。不重感寒、感风、感温、感热、感湿。而变为他病也。夫如是。则可期六经愈日矣。太阳篇曰。发于阳者七日愈。以是数计之。乃知六经之病。自一日受者。七日当衰。二日受者。至八日亦是七日而当衰。故七日邪在太阳。幸而更不传阳明。更无变症。则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如或二日。邪传阳明。更不传变。至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歇。又或三日。邪传少阳。更不传变。至九日。少阳病衰。
耳聋微闻。又如四日。邪传太阴。更不传变。至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思饮食。又或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