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失滋味。腹中不和。大小便或秘而不通。或泄而不调。但有其一。即为里也。如无上下表里症。
余皆虚热也。是病在其中矣。
张元素曰。少阳胆经。萦迂盘曲。多于各经。乃少阳篇中症治至简。又不闻何药为本经正法。
何也。夫经络所据。太阳在后。为表。阳明在前。为里。少阳在侧。夹于表里之间。故曰半表半里。治法。表宜汗。里宜下。既居两间。非汗下所宜。故治疗无正法。经云。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
又曰。不可吐下。吐下则惊而悸。则汗吐下三法。皆少阳所忌。其剂不过和解而已。所以仲景止用小柴胡至当也。然而经络未别。虽多所行非由正道。(少阳所以病少之故)故为病亦不多也。
喻昌曰。少阳伤寒。禁汗。少阳中风。禁吐下。二义互举。其旨益严。盖伤寒之头痛发热。似宜发汗者。尚不可汗。则伤风之不可汗。不待言矣。中风之胸满而烦。痰饮上逆。似宜可吐下者。尚不可吐下。则伤寒之不可吐下。更不待言矣。脉弦细者。邪欲入里。在胃之津液必为热耗。重复发汗。而驱其液于外出。安得不谵语乎。胃和者。邪散而津回。不和者。津枯而饮结。所以烦而悸也(他条曰。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鳌按。洁古以少阳不可汗吐下。谓治疗无正法。此盖其语病也。特其意义犹未乖耳。盖病在太阳之表。固以汗为正法。病在阳明之里。又以下为正法。症在太阳阳明可上越者。更以吐为正法。
今症在半表半里之间。既不可汗吐下。因设立小柴胡和解法。有和法。则无须于下而自泄。有解法。
则无须于汗而自达。有和且解法。则无须于吐而自升。是汗为太阳正法。下为阳明正法。吐为太阳阳明俱用之正法者。和解即少阳之正法。而小柴胡汤。即治疗少阳正法之药也。岂必以汗吐下方为正法。而舍汗吐下之外。和解即非正法乎。甚矣其语之为病也。
弦。直也。直而细。是木初生之象。故弦细之脉属少阳。得是脉而但见头疼发热。无太阳脉症者。盒饭从少阳而以和解为法。不可作太阳治也。
【纲】仲景曰。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先用建中汤。不瘥者。小柴胡汤主之。
【目】魏荔彤曰。阳脉以虚而反见涩。阴脉以寒而独见弦。是阳微而阴盛之诊。若执一以用小柴胡。恐半表者以虚。而不能越于外。半里者以寒。而更且陷下。故当其症见腹中急痛。虽属少阳病。或中之一症。亦且不治其表。里急治其里虚。仲师示人先用小建中以奠安内虚。助其生胃阳。
使小柴胡之力。有所凭借。然后能上升下降。指挥如意。所以服建中汤后。少阳病不瘥。仍与小柴胡汤主之。法无改图。而道有先后。亦即太阳阳明诸篇里虚先治里之义。
柯琴曰。尺寸俱弦。少阳受病也。今阳涩阴弦。是寒伤厥阴而不在少阳矣。寸为阳。阳主表。
涩者。阳气不舒。表寒不解。弦为木邪。必挟相火。相火不能御寒。必还入厥阴而为患。厥阴脉抵少腹。挟胃。属肝。络胆。则腹中皆厥阴部也。尺为阴。阴主里。弦者。为肝脉。必当腹中急痛矣。肝苦急。甘缓酸泻辛散。此小建中为厥阴驱寒发表。
平肝逐邪之。先着也。岂漫用着哉。
鳌按。魏柯二家之说不同。柏乡专主虚寒。谓与太阳阳明诸症。同一里虚先治里之义。固非无识。而韵伯据腹中急痛。特揭寒伤厥阴。不在少阳。更为眼明手捷。且少阳厥阴相表里。但病而伤及肝。亦里之常。况脉阳反涩而阴独弦。其非专属少阳受病。而尺寸俱弦者可比矣。且两说虽异。而理不悖。故并存之。阅者互参可也。
第16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