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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目】鳌按。一日。约辞。非定指一日也。脉静者。太阳伤寒脉浮紧。仍是浮紧之脉。未尝他变也。故病仍在太阳。而亦未他传。此据脉知之。而太阳诸症自在可见。若更验之于症。胸中之阳为在表之寒所郁。因而欲吐躁烦。脉又不静。而浮紧变为数急。太阳之邪。势必入里而传阳明。盖欲吐躁烦。皆阳明胃症也。此又兼审脉症而知之。阳明少阳二经之症。至二三日不见。可知其脉仍浮紧而亦不变。此又但据症而知之也。可见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以次相传之日数。未可泥矣。
【纲】仲景曰。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再作经者。针足阳明。
使经不传。则愈。
【目】鳌按。上条是就太阳伤寒之传经不传经辨之。此条是就太阳伤风之传经不传经言之。其举头痛。包太阳诸症在内。太阳经尽。不再传阳明。故愈。又言再作经云云者。必有实欲再传之势。
方可用针。不然。勿妄施也。
【纲】仲景曰。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目】鳌按。此二条。申明少阳病传不传。并愈不愈之故。盖伤寒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迨三日后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三阴必先太阴脾。脾与胃表里。今能食不呕。皆胃之握固有力。能以卫脾。故虽脾当受邪而邪不能犯。并邪之在少阳者。亦得藉中州之力。以为驱逐三阳之邪。
且由少阳而已矣。故审其脉。少阳本弦。又邪在而更助其弦长。今变为小。故知其不传阴。而即从少阳解也。不得以脉之小。误认为正虚脉微。
【纲】仲景曰。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目】鳌按。六七日者。由少阳误治。延至日久也。外无大热。似宜安静。忽内生烦躁。其三阴之受邪必矣。盖三阳之热作于表。三阴之热甚于里。躁烦者。里热盛也。阳去入阴。以少阳处于半表里。由阳入阴。其机至速。医者不可不急图于早也。
戴原礼曰。凡人伤寒。先犯太阳。以次而传。此特言其概耳。然其中变症不一。有发于阳即少阴受之者。有夹食伤寒。食动脾。脾太阴之经。一得病即腹满痛者。亦有不循经而入。如初得病。
径犯阳明之类。不皆始于太阳也。亦有首尾止在一经。不传他经。亦有止传一二经而止者。不必尽传诸经也。至如病之逾越。不可泥于次第。当随症施治。所以伤寒得外症为多。仲景云。日数虽多。
有表症者。尤宜汗。日数虽少。有里症者。即宜下。
吴绶曰。阳邪以日数次第而传者。由一日至七日。六经传尽。当汗出而解。七日不解。为之再经。二七日不解。为之过经。过经不解。则为坏病。寒之伤人。初无定体。或中于阴。或中于阳。
经言。一二日发热脉沉者。少阴病也。又。一二日口中和。背恶寒者。少阴病也。此皆直中阴经之寒。
非常而为变也。活人书。凡寒邪自背而入者。或中太阳。或中少阴。自面而入者。则中阳明之类。
亦不专主于太阳也。又曰。寒邪首尾只在一经而不传者有之。有间传一二经者。有传过一经而不再传者。亦有足经冤热而传入手经者。有误服药而致传变者多矣。故论曰。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若脉数躁急烦欲吐者。传也。盖太阳为诸经之首。传变居多。且热邪乘虚之经则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