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六职之一
坐而论道,谓之王公。王亦为六职之一也,未有无事而为人君者,故曰天子一位。
奠挚见于君
士冠,上之嫡子继父者也,故得奠挚见于君。原注庶子不得见君,左传昭公四年,仲与公御莱书观于公,叔孙怒而逐之是也。汝成案传云遂逐之,注云,牛不食叔孙,叔孙怒。此误合为一。
主人
主人爵弁,纁裳,缁施。注,主人,婿也。婿为妇主。主人筵于户西。注,主人,女父也。亲迎之礼,自夫家而行,故婿称主人。至于妇家,则女父又当为主人,故不嫌同辞也。女父为主人,则婿当为宾,故曰,宾东面答拜。注,宾,婿也。对女父之辞也。至于宾出而妇从,则变其文而直称曰婿。婿者,对妇之辞也。曰主人、曰宾、曰婿,一人而三异其称,可以见礼时为大,而义之由内矣。
辞无不腆无辱
归妹,人之终始也。先王于此有省文尚质之意焉,故辞无不腆无辱。原注宾不称币不善,主人不谢来辱。告之以直信,曰先人之礼而已。所以立生民之本,而为嗣续之基,故以内心为主,而不尚乎文辞也,非徒以教妇德而已。
某子受酬
乡饮酒礼,某子受酬。注,某者,众宾姓也。乡射礼,某酬某子。注,某子者,氏也。古人男子无称姓者,从乡射礼注为得。如左传叔孙穆子言叔仲子、子服子之类。原注士昏礼,皇舅某子。此或谥,或字之称,与聘礼皇考某子同,疏以为若张子、李子。妇人内夫家,岂有称其舅为张子、李子者哉!惠氏曰张稷若仪礼节解云,疏之意或以妇新入门,称姓以告,故亦以姓称其舅。春秋传云,男女辨姓。其此之谓。
辩
乡饮酒礼、乡射礼其于旅酬皆言辩,注云,辩众宾之在下者。此辩非辩察之辩,古字辩与徧通。经文言辩者非一。燕礼注,今文辩皆作徧是也。曲礼,主人延客,食胾,然后辩殽。内则,子师辩告诸妇诸母名。宰辩告诸男名。玉藻,先饭,辩尝羞,饮而俟。乐记,其治辩者其礼具。原注注,辩,遍也。左传定公八年,子言辩舍爵于季氏之庙而出。原注注,辩、犹周徧也。史记礼书,瑞应辩至。汝成案戴记,士死辩。郑氏云,宜读作变。则辩又通于变矣。
须臾
寡君有不腆之酒,请吾子之与寡君须臾焉,使某也以请。古者乐不逾辰,燕不移漏,故称须臾,言不敢久也。记曰,饮酒之节,朝不废朝,莫不废夕。而书酒诰之篇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是岂待初筵之规,三爵之制,而后不得醉哉。朱氏曰古人祭祀、燕宾、养老外,无饮酒者。论语记孔子惟酒无量,不及乱,即乡饮酒礼所谓无算爵也。饮无算爵而不及乱,惟圣人为然。小宛之次章曰,彼昏不知,壹醉日富。此遭乱相戒免祸之诗也,未闻终日酩酊而能脱然于乱世者矣。自旷达之说起,一时轻薄之徒争相趋效,而学士大夫又美之以文章、风雅之目,而淑慎尔仪之君子反诋为鄙吝,盖至是而酒之中于人心风俗甚矣。狱讼繁兴,犹其后焉者。先王知斯人饮食之欲不可以尽蠲,而思所以遏其流,于是制为饮酒之礼。一献之礼,宾主百拜,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
飧不致
聘礼,管人为客,三日具沐、五日具浴,飧不致,宾不拜,沐浴而食即孟子所谓廪人继粟,庖人继肉,不以君命将之,恐劳宾也。
三年之丧
今人三年之丧,有过于古人者三事。礼记三年问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原注荀子同。檀弓曰,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王肃云,是祥之月而禫,禫之明月可以乐矣。又曰,鲁人有朝祥而莫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由,尔责于人终无已夫,三年之丧亦巳久矣。子路出,夫子曰,又多乎哉,逾月则其善也。丧服小记曰,再期之丧三年也。春秋闵公二年公羊传曰,三年之丧,实以二十五月。原注白虎通,三年之丧。再期二十五月。后汉书陈忠疏言,先圣缘人情而着其节,制服二十五月。淮南子饬丧纪高诱注,纪,数也。二十五月之数也。孔安国书传太甲篇云,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阕。郑玄谓二十四月再期,其月余日不数,为二十五月。中月而禫则空月为二十六月。出月禫祭,为二十七月。与王肃异。原注魏明帝以景初三年正月崩,至五年正月积二十五晦为大祥。太常孔美、博士赵怡等以为禫在二十七月,其年四月祫祭。散骑常侍王肃、博士乐详等以为禫在祥月,其年二月祫祭。晋武帝时,越骑校尉程猗赞成王肃,驳郑禫二十七月之失,为六徽三验。博士许猛扶郑义,作释六微解三验,以二十七月为得。并见魏书礼志。按三年问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今从郑氏之说,三年之丧必二十七月。原注宋武帝永初元年十月辛卯,改晋所用王肃祥禫二十六月仪,依郑玄二十七月而后除。
第5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