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仲《史记》: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立为吴太伯。太伯卒,无子,弟仲雍立,是为吴仲雍。仲雍卒,子季简立。季简卒,子叔达立。叔达卒,子周章立。是时周武王克殷,求太伯、仲雍之后,得周章。周章已君吴,因而封之,乃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墟,是为虞仲,列为诸侯。按此则仲雍为吴仲雍;而虞仲者,仲雍之曾孙也。殷时诸侯有虞国,《诗》所云“虞芮质厥成”者。武王时国灭,而封周章之弟于其故墟,乃有虞仲之名耳。《论语》:“逸民虞仲、夷逸。”《左传》:“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即谓仲雍为虞仲,是祖孙同号,且仲雍君吴,不当言虞,古“吴”、“虞”二字多通用。窃疑二书所称“虞仲”,并是“吴仲”之误。又考《吴越春秋》:“太伯曰:”其当有封者,吴仲也。“则仲雍之称吴仲,固有徵矣。
《汉书。地理志》”河东郡太阳,吴山在西,上有吴城。周武王封太伯后于此,是为虞公。“《续汉。郡国志》:”太阳有吴山,上有虞城。“虞城”之书为“吴城”,犹“吴仲”之书为“虞仲”也。杜元凯《左氏注》亦曰:“仲雍支子,别封西吴。”
听其言也厉君子之言,非有意于厉也,是曰是,非曰非。孔颍达《洪范》正义曰:“言之决断,若金之斩割。”
居官,则告谕可以当鞭朴:行师,则誓戒可以当甲兵。此之谓“所其言也厉”。有始有卒者其惟圣人乎圣人之道,未有不始于洒扫应对进退者也。故曰:“约之以礼。”又曰:“知崇礼卑。”
梁惠王《史记。魏世家》:“惠王三十六年,卒,子襄王立。襄王元年,与诸侯会徐州,相王也,追尊父惠王为王。”而孟子书其对惠王无不称之为“王者,则非追尊之辞明矣。司马子长亦知其不通,而改之曰”君“。然孟子之书出于当时,不容误也。杜预《左传集解。后序》言:”哀王于《史记》,襄王之子,惠王之孙也。惠王三十六年卒,而襄王立。立十六年卒,而哀王立。古书《纪年篇》,惠王三十六年,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记》误分惠、成之世以为后王年也。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称谥,谓之今王。“今按惠王即位三十六年,称王,改元,又十六年卒,而子襄王产,即《纪年》所谓今王,无哀王也。襄、哀字相近,《史记》分为二人,误耳。
《秦本纪》:”秦惠文王十四年,更为元年。“此称王改元之证,又与魏惠王同时。
《魏世家》:”襄王五年,予秦河之地。七年,魏尽入上郡于秦。“今按《孟子》书,惠王自言西丧地于秦七百里,乃悟《史记》所书襄王之年,即惠王之后五年,后七年也,以《孟子》证之而自明者也。
据《纪年》,周慎靓王之二年,而魏惠王卒。其明年,为魏襄王之元年。又二年,燕王哙让国于其相子之。又二年,为赧王之元年,齐人伐燕,取之。又二年,燕人畔。与《孟子》这书先梁后齐,其事皆合。然孟子在二国皆不久,书中齐事特多,又尝为卿于齐,当有四五年。若适梁,乃惠王之末,而襄王立即行,故梁事不多。谓孟子以惠王之三十五年至梁者,误以惠王之后元年为襄王之元年故也。
孟子为卿于齐,其于梁则客也。故见齐王称臣,见梁王不称臣。
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不遗亲,不后君,仁之效也。其言义何?义者,礼之所从生也。昔者齐景公,有感于晏子之言,而惧其国之为陈氏也,曰:”是可若何?“对曰:”惟礼可以已之。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又曰:”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了民。有子家羁,弗能用也。公室四分,民食于他,思莫在公,不图其终,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子曰:”君子之道,辟则坊与?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为之坊,民犹逾之。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古之明王所以禁邪于未形,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者,是必有其道矣。不动心凡人之动心与否,固在其加卿相、行道之时也。枉道事人,曲学阿世,皆从此而始矣。”我四十不动心“者,不动其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有不为也之心。
市朝”若挞之于市朝“,即《书》所言”若挞于市“。古者朝无挞人之事,市则有之。《周礼。司市》:”市刑,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又曰:”胥执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是也。《礼记。檀弓》:”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兵器非可入朝之物。”奔丧,哭辟市朝。“奔丧亦但过市,无过朝之事也。其谓之市朝者,《史记。孟尝君传》:”日莫之后,过市朝者掉臂不顾。“索隐曰:”言市之行列有如朝位,故曰市朝。古人能以众整如此。“后代则朝列之参差,有反不如市肆者矣。
第4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