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建立中央集权制。新政权建立不久,在大(木规)树下召集群臣盟誓,“天覆地载,帝道唯一”,树立了中央集权的指导思想。大化5年(公元649年)下诏,令国博士高向玄理与僧曼“置八省百官”,建立中央机构。地方设国、郡、里,分别由国司、郡司、里长治理。这样,把原有氏姓贵族统辖的大小诸国,置于中央的直接控制之下。“八省百官”制和国郡里制均受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和州县制的影响。两者在形式上虽有差异,但其性质都是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大化3年(公元647年),制定7色13阶冠位[注18]。大化5年(公元649年),制定19阶冠位[注19]。对于大夫以上的贵族赐予食封,以下的给予布帛,作为俸禄。
四、改新后的社会性质大化改新后的社会性质,中日史学界主张不一。日本学者大都认为改新后的律令社会是奴隶社会的继续。具有代表性的论据是,大化改新后阶级关系没有发生变化,公民的沉重徭役负担,其性质与部民的负担并无不同。[注20]中国学者吴廷理早在50年代,分析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的性质之后指出,改新后建立起来的土地制度“只能是封建的土地国家所有制”。[注21]据此主张改新后的社会性质应是封建社会。
日本的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是参照隋唐均田制和租庸调制而制定的。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同中国的均田制与租庸调性质基本一致。都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下的土地分配制度和租税制度。对于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下的地租形式和阶级关系,马克思作过精辟的论述:“如果不是私有土地的所有者,而象在亚洲那样,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那末,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或者不如说,不会再有什么同这个地租形式不同的赋税。在这种情况下,依附关系在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除了所有臣民对这个国家都有的臣属关系以外,不需要更严酷的形式。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注22]改新后国家对农民的关系是土地所有者对农民的剥削关系”。[注23]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土地,班给公民以口分田,以租庸调的形式向公民征收国税和课以徭役,而公民紧缚在口分田上,以臣属关系依附于国家。这种生产者对土地所有者的依附关系是封建生产关系的重要特征,是有别于奴隶制的关键所在。马克思说,封建经济“和奴隶经济或种植园经济的区别在于,奴隶要用别人的生产条件来劳动,并且不是独立的。所以这里必须有人身的依附关系,必须有不管什么程度的人身不自由和人身作为土地的附属物对土地的依附,必须有真正的依附农制度”。[注24]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在这种土地制度下“所有臣民”对君主专制国家的“臣属关系”,是在亚洲封建国家常见的。班田农民除了有终身使用权的口分田外,有少量的个体经济,有对山林池沼的使用权,有固定的租税和徭役负担,交租后剩余的产品可以占为已有。所以他们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并非没有发生变化,而是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改新后奴婢仍然存在,其数量占当时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大部分集中在畿内。他们在社会生产中已不起主导作用,当时社会生产者的主要担当者是班田农民。奴婢只起辅助作用,且多数从事非生产性的家庭杂务。
大化改新是在日本历史上发生的一次重大变革运动,日本由此进入封建社会。
“壬申之乱”与天武朝的政治革新
一、新旧势力的再次交锋在大化改新过程中,革新派与守旧势力进行了长期的尖锐复杂的斗争。
公元645年9月,古人大兄皇子谋反。古人大兄是舒明天皇和苏我马子的女儿法提郎援所生的皇子,与苏我氏有很深的关系,虾夷、入鹿父子曾极力拥立他为天皇。入座被杀后,他以“勤修佛道,奉佑天皇”为名,出家到吉野,勾结苏我田口臣川掘、物部朴井连椎于、吉备笠臣垂、倭汉文直麻吕、朴市秦造田来津策划叛乱。据井上光贞考证,“苏我田口臣川掘是推古朝时住在大和国高市郡田口村的苏我氏一族(《新撰姓氏录》),物部朴井连椎于是朴井地区的物部氏一族,倭汉文直麻吕是和苏我氏有密切关系的东汉氏的一族。”[注25]可见这些人都是反革新的守旧势力的代表。由于吉备笠臣垂的自首,古人大兄皇子的阴谋暴露,中大兄立即派兵镇压。古人死。
大化5年(649),苏我日向诬告其异母兄右大臣苏我石川麻吕要谋害中大兄皇子,中大兄迫使石川麻吕自尽。石川麻吕是与入鹿有矛盾,被革新派争取过来的,但思想仍然守旧。大化4年(648)废止古冠时他和左大臣坚持戴古冠,以抵制新的官僚体制。中大兄胎日向告发的机会除掉了推行改革事业的障碍。
白维4年(653),中大兄奏请孝德天皇迁都飞鸟,以便控制守旧势力。天皇不许,中大兄不顾天皇的反对,率领皇族和群臣回到飞鸟。孝德天皇陷于孤立,第二年饮恨死去。
孝德天皇死后,中大兄之母前皇极天皇重登位,称齐明天皇(公元655年—公元661年在位)。她大兴土木,修建宫殿楼阁,给人民带来沉重的徭役负担,引起民怨。
公元658年,孝德天皇之子有间皇子阴谋叛乱。当年11月,齐明天皇和中大兄皇子去纪伊的牟娄温泉疗养,首都留守官守旧势力的代表人物苏我赤兄举出天皇的失政三条,即:大修仓库,积聚民财;穿凿水渠,耗费公粮;以舟运石,累积为丘。并以此为由鼓动有间皇子叛乱。有间皇子准备举兵,但苏我赤兄见事难成功,于是转而派人逮捕有间皇子,同时使人报告中大兄。中大兄将有间皇子绞死在藤白坂(今和歌山县海南市)。
二、出兵朝鲜中大兄为了转移守旧势力的锋芒和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大举征伐北方少数民族并出兵朝鲜。政府于公元647(大化3年)、648年,在越后分别设淬足栅和盘舟栅,作为镇定虾夷族的根据地。齐明天皇4年(658),派阿倍比罗夫讨伐秋田、津轻地区的虾夷族。齐明天皇6年(660)再次派遣比罗夫征讨肃慎国”[注26]。
第1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