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人生幸福论(上)>第94章
因而,同一事物在其身心上所引起的体验,也是不相同的。关于这一点,前面已列举了许多情况,不再赘述。其二,幸福就其本性来说,它又是主体自己创造的结果,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382是主体自身价值的一种体现,除了偶然得到的侥幸之外,一般说来幸福是主体自己努力的产物。因此,没有主体的努力奋斗,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幸福,不会有掌握在主体自己手中的幸福。
以上这两个方面,都是主体精神世界的重要内容。主体的精神世界的状况,在幸福问题上起着主导作用。
具体地讲,决定主体欲求的精神因素,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人生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人生价值观所包括的问题很多,在这里我们只能讨论几个最主要的问题。为了把问题说清楚,我们先对人生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这两个概念,加以界定。
价值并不是一个实体,它是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价值客体能满足价值主体的需要,那么这个客体对于主体来说,就是有价值的;如果价值客体不能满足价值主体的需要,那么这个客体对于主体来说,就是没有价值的。
比如说,人读书是为了获得知识,或者是为了陶冶情操,受到教育。
读完一本书之后,读者增长了知识,得到了教育,长知识受教育的需要得到了满足,这本书对读者来说,就是有价值的。反之,这本书对读者来说,就是没有价值的。
这种关系表明两个问题:其一,价值不是由价值双方的某一方决定的,而是由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两方来决定的。
价值关系实际上是包括了价值关系双方的价值属性在内的。其二,价值双方的表现方式不同。对于价值主体来说,它的价值是通过它对价值客体的需求、通过获得某种利益,表现出482第三章
幸福与主体来的;对于价值客体来说,它的价值是通过它对价值主体的某种有用性、它对价值主体的需求的满足,表现出来的。就是说,价值需求与价值满足,都是价值属性的一种体现。
有一种观点认为,价值客体满足了价值主体的需求,就表明这个客体是有价值的,好像这个价值只是客体的一种属性。那么主体的价值何在呢?试问,如果价值客体不处在与主体价值的关系之中,它能有这种价值吗?比如说,对牛弹琴,牛是价值主体,乐手是价值客体。琴弹得再好,对牛又有何价值呢?
天旱的时候,水是宝贵的,下雨对人是有益的;天涝的时候,人不再需要雨水了,下雨对人就成为有害的事。
可见价值客体的价值,只能是当它处于某种特定的价值关系的时候才具有的。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客体的价值,是由主体的需求所赋予的;价值客体的价值是它能满足价值主体的价值需求时的一种客观体现。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处于特定的价值关系之中的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都有自身的价值。这种价值,在价值主体方面,表现为一种价值需求,在价值客体方面,则表现为对主体价值需求的满足。
那么人是价值主体还是价值客体呢?人生的价值是怎样体现的呢?
从根本上说,世界上之所以有价值问题,只是由于世界上有人。在没有人的地方,不存在价值问题。人是与价值问题不可分离的。因为只有人,才有理性,才会思考,才能创造,才能追求,才有社会生活,才能意识到自我与非我的界限与关系,才需要自觉地调节各种关系。也只有人,才追求、思考生命的价值与目的。
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582人的价值问题,包括人的价值与人生价值两个问题。人的价值,是把人与自然、人与神相比较,在比较中得出谁个重要,谁个不重要;谁有什么特殊的权利、谁没有什么权利;谁有什么特点、谁没有某一特点。人与自然的问题,古代就提了出来,而且引起了很大的争论。例如中国道家经典之一的《庄子》的《外篇》与《杂篇》里,反复讲人的藐小与无足轻重;而《老子》却认为“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儒家认为:“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
①“天地之性人为贵”。
②越到后来,当人征服自然的力量越强大时,人的价值越崇高,越伟大。与神比较,人的价值问题在文艺复兴时代,成为一个很尖锐的问题。因为在整个中世纪,欧洲被宗教所统治,宗教极力抬高神,用根本不存在的神来否定人的价值、人的正当欲望、人的正当享受,实行禁欲主义,不把人当人看待,人成了神的附属物。
所以,在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对宗教神学进行反抗,要求用人的尺度,来衡量世界上一切事物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讲的价值,并非是在价值关系中得出的人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