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禁欲主义原则从来不曾、也从来不能为任何活着的人所坚持奉行。只要让地球上十分之一的居民坚持奉行它,不超过一天,就会把地球变成地狱了。”
②①②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着选辑》下卷,第217页。
69第四章西方功利主义幸福观至于“同情与反感原则”
,边沁认为,它指的是这样一种原则。
“它赞成或反对某种行为,既不虑及它是否趋于增加有关当事者的幸福,也不计及它是否趋于减少他的幸福,而仅仅因为一个人觉得自己想要赞成它或者反对它,他把赞成或反对本身看成了充分理由,而否认寻求任何外在根据的必要。”
①这一原则仅仅因为某个人赞同一个行为就将其判断为正确,仅仅为了保护个人的偏好就制定出某个原则,这就证明,这一原则的随意性很强,它放弃任何外在的标准。当然,这种原则也常常同功利原则的要求相吻合,因为人的好恶等主观情绪来自人的功利原则,“一个人之所以要憎恨一种行为,其理由还有比深感这种行为之为害更为自然更为普通的吗?
无论任何人,什么东西能置他于苦境,他就会憎恨它“。
④这样,即便是“同情与反感原则”
,也有与功利原则相合的地方,由此更表明了功利原则的正当性和唯一性。
边沁如此花费笔墨来论证功利原则的正确和有效,无非是要向人们说明,功利原则能够给人们带来快乐和幸福,而其他原则没有这个功能,因而,只要人们的行为符合功利原则,那么,不光是个人能够获得幸福,而且整个社会也会得到幸福。这样的原则,从实践上讲,带有更大的伦理号召力和鼓动性,也表达了边沁希望使最大多数人获得最大幸福的伦理理想。
苦乐的价值及其计算①④同上书,第217—218、20页。
第一编幸福观的历史考察79边沁反复告诉我们,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功利原则是人的行为准则,人的所有行为都应以增进快乐和幸福为目的。
但快乐不是单纯的,任何一个追求快乐和幸福的行为,其后果往往是很复杂的,几乎任何一种行为都会同时带来快乐和痛苦。因此,人们就要对此加以权衡和比较,选择那些快乐大于痛苦的行为。怎样才能知道自己所追求的快乐和幸福大于痛苦和不幸呢?边沁别出心裁地提出了苦乐的价值标准和计算方法。
对个人的行为而言,苦乐价值的大小计算标准有以下七种:(1)强度,即行为给人带来的快乐的强烈程度;(2)持久性,即行为给人带来的快乐的持续时间的长短;(3)确定性或不确定性,即人们所感受的快乐是确实存在的还是虚假空幻的;(4)迫切性或遥远性,即快乐是眼前可获得的,还是一个遥远的希望;(5)继生性,即快乐或痛苦产生以后随之产生同类感受的机会,也就是乐后之乐、苦后之苦;(6)纯度,即在产生痛苦或快乐之后不产生相反感受的机会,也就是不产生乐后之苦、苦后之乐;(7)范围,即痛苦或快乐的扩展所影响的人数,也就是受痛苦或快乐影响的人数的多少。
为了便于人们记忆,边沁还特地为此编了一首歌诀:“苦乐原有特征,强、久、确、速、继、纯。
89第四章
西方功利主义幸福观为私应求此快乐,为公要推广此快乐;避苦是你本分,如苦不可免,应该求减轻。“①制定了以上七条价值标准后,边沁又告诉我们应当怎样考虑和决定行为。他假定在那些最直接受到行为利益影响的人群之中,任选一人,然后计算下列各类价值:(1)计算这个行为首先产生的明确可辨的每一快乐的价值。
(2)计算这个行为首先产生的每一痛苦的价值。
(3)计算这个行为在获得初次快乐之后产生的每一快乐的价值。
(4)计算这个行为在遭受初次痛苦以后产生的每一痛苦的价值。
(5)对一个行为者而言,总计所有快乐的一切价值和所有痛苦的一切价值,并加以衡量。如果快乐的价值为重,那么该行为对于个人的利益来说是一种好的趋势;如果痛苦的价值为重,那么该行为对于个人的利益来说就是一种坏的趋势。
(6)对集体或社会而言,首先要计算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数目,对其中每一个人都要重复上述步骤。然后,就该行为对每一个个人(如果行为趋势总体是好的)所有的好趋势的①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着选辑》下卷,第227页之脚注。
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99大小,来求得表示这一好趋势的程度的人数总和;在行为对之有总的坏趋势的那些个人方面,也同样进行总计。权衡二者轻重,如果快乐价值为重,那么,该行为就对有关的个体总数或集体、社会有好的、善的趋势;如果痛苦的价值为重,则该行为对同一集体、社会有坏的、恶的总趋势。
第3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