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一种存在方式霍尔巴赫把人性作为道德的基础、幸福的基础,那么,人性是什么呢?在这一点上,他与爱尔维修基本相同,都认为人性就是趋乐避苦。而趋乐避苦的目的就是追求幸福,这样的幸福是感官的幸福、现实的幸福,而不是宗教道德所说的天国的虚幻的幸福。霍尔巴赫强调,道德哲学或伦理学应当鼓励人们去追寻现实的幸福,而不应阻碍人们追求幸福的步伐。
对幸福的定义,霍尔巴赫有其独到之处。他认为,既然人生的目的就是保存自己并且使自己的生活幸福,那么,“幸福是一种存在方式,一种我们希望它延续不断、或我们愿意在它之中长久生存下去的存在方式。”
①这个定义既不同于把幸福限定于肉体快乐的伊壁鸠鲁主义,也不同于把幸福看作纯精神享受的柏拉图主义,幸福被赋予以全新的内涵。
①霍尔巴赫:《自然的体系》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7月版(下同),第121、122页。
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17在历史上,关于幸福的定义很多。据傅立叶(19世纪法国伟大的空想社会主义家)说,在罗马尼禄时代,就有278种关于幸福的相互矛盾的定义。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众多、内容各异的幸福定义呢?据霍尔巴赫分析,这是因为幸福本身作为一种生存方式有其相对性。
“幸福对于任何人不能都是一样;同样的快乐不可能使各式各样被形成了的或改变了的人受到同样的感动。
无疑地,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道德学家,对于幸福究竟在于何处以及如何去获得它这些问题,很少取得一致的原因所在。“②此外,人们对幸福形成的一些观念,不仅有赖于他们的气质、性格以及他们特殊的适应力,也有赖于他们已被融合于其中的习惯。习惯各有不同,但却是难以改变的,以致不少人把习惯与本性混淆起来。同时人们所受教育、所处环境以及遗传因子等等也有差异。这样,人们对幸福持不同看法也就是很自然的了。
霍尔巴赫对幸福的定义又作了进一步的界定。
他说,“一般地说,幸福似乎就是为我们所同意的一种经久的或暂时的景况,因为我们觉得它适合于我们的存在;这种景况,是由人和环境——是自然把人放在这个环境中的——之间所存在着的一致产生出来的;或者,如果我们愿意的话,幸福也可以说是人与作用于他的那些原因二者之间的协调。”
①这段话,更明确地说明了幸福作为一种存在方式的观点。
这里,霍尔巴赫把人当作生活在现实环境中的行为者,认为人的行为作用于他周边的环境,并取得某种协调和一致,这样的存在①②③霍尔巴赫:《自然的体系》上卷,第12、281、280页。
27第三章
西方感性主义幸福观方式,会使人感觉到生活在这个环境中和这个社会中是幸福的。这种人与自然的一致、人与作用于他的那些社会因素的和谐,在霍尔巴赫看来,既是幸福,也是人们追求幸福的导向。
应该说,霍尔巴赫对幸福的这个定义打破了传统的模式,具有独创性,不但拓展了人们对幸福研究的领域,而且包含了许多真理因素,其理论上的意义和影响非常深远。
什么样的人是幸福的人在分析了幸福的定义后,霍尔巴赫又对幸福的人进行了界定。他认为,最幸福的人大概是这样一些人,“他们具有一个和平的灵魂,这灵魂只希图一些它能用一种宜于维持它的活动而不给它引起过于麻烦而猛烈的震动的劳动就能得到的东西。一个哲学家,他的需要很容易满足、没有野心、高兴和少数友人交游聚谈,无疑地要比一个野心勃勃、满想蹂躏世界而终归失望的征服者,生来要幸福些。”
②还有一些“天生幸福的人,就是从自然接受了一个健康的身体、活动灵敏的器官、一种正确的精神、和一颗其情欲与欲求都和命运曾把我们置于其中的环境相类似和相适合的心。”
③在霍尔巴赫的举证和说明中,我们看到,霍尔巴赫所认为的幸福的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或因素:一是精神或灵魂上的高尚;二是物质的需要容易满足,不贪婪,没有野心;三是健康的身体、活动灵敏的器官。
这三方面的因素如果结合在一个人的身上,或者说,一个人如果在这三个方面都得到了好的体现,那么,这个人就是幸福的。
但是,人是不能消灭欲望的,所以,霍尔巴赫着重研究了欲望与幸福的关系。他认为,既然人有欲望,且不能消灭,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37那么就应当允许人们满足这些欲望。但是,你如果想做一个幸福的人,那么,你就要使自己的欲望与自己的处境和地位相适应;若过分地追求不切实际的欲望,就不会是一个幸福的人。由于人的欲望不断变化,所以,人不可能获得所有欲望的完全满足,一个欲望满足了,很快便会对这些东西乏味,又要追求其他的欲望。
第2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