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六日(西历十一月二十四日——即礼拜二)
书”中东条款“后
客有告于余曰:‘子亦知自今以往,凡中国民人出而为佣于秘鲁一国与金山一埠者,大约皆有生望。其昔日虐待情形,庶有豸乎!此殆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耶!不然,何以有此极妙之机会也’。
余曰:‘子之说,何为其然也?岂中国在上之人深知其民之出佣于秘鲁、金山者困苦艰难,欲设领事各官于两处,有以保护华人之出佣于彼地者乎?抑两地在上之人因见华民之为佣于彼处者流离颠沛,屡濒于死,故推不忍人之心而行不忍人之政,其将设法以卫全华民之为佣于彼地者乎’?
客曰:‘皆非也’。
余曰:‘然则子果何所见而云然耶’?
客曰:‘子独不见”申报“所列近日中、东会议文据乎?其中有云:”各国人民有应保护不致受害之处,应由各国自行设法保全。如在何国有事,应由何国自行查办“等语。推斯言也,此例一行,则天下之有国者皆当遵循而行。秘鲁、金山两地,皆有国君、皆有官吏,又岂能背此例而行哉!不能背此例而行,则华人之出佣于彼地者,彼两处之君官必当自行查办,设法保全华人,方为合例。否则,仍肆凌虐,不肯保全;中国亦可援照此约以讯问两地之君官矣,岂非华人之出佣于两地者皆有生望乎!英钦使威公,有心世道者也;故令”字林“主人刊印于西字日报之中。”申报“主人,亦有心世道者也;故全录之,刊印于华字日报之内。俾两地之君官见西报而惊心、出佣于两地之华人见华报而知觉,庶几两地之君官或思变计,以行保护之政;出佣于两地之华人或悉此例,以求两地君官设保全之法。故吾深为华人出佣于两地者,喜也’。
余曰:‘如子所言,诚可喜也。倘两地君官仍旧置若罔闻、悍然弗顾,中国远隔外洋数万里外,而华人之受困于彼地者,痛苦之形未见、呼号之声无闻,果无从而得知乎!即有华人之经商于彼地者,人微言轻、位卑言高,恐纵肯言彼两地之君官,其果能听从否乎?虽有此例,恐仍若无;且恐在彼之华商,亦有”我纵言之将何补“之叹也!是何喜之足云’。
客曰:‘中国今日之情形,固非昔时之可比也。昔者,海禁未开,中国闭关自守;故仅须行中国之法度。今则天下四洲之国,皆与中国通和好;天下四洲之人,皆与中国相往来。不能以一国之私法,强他国以遵行。正宜照万国之公法,与他国而共守。凡事之合情顺理者,不必秘而不宣,最宜公而不私也。今之中、东会议之据,正合情顺理之事也。更应照会四洲各国编入万国公法,俾四洲各国均当遵此而行。以后若有虐待他国人民者,亦宜遵此次之约,照给抚恤被离家属银两;以见我中国此举,实是顺乎天理、合乎人情之事,并无偏私之见存于其中也。且琉球一国,中国之藩服也;生番各社虽居中国之地,尚非归化之民也。夫以生番之众而杀琉球之民,琉球君臣因守藩臣之分,未便上渎。今日本代为请恤,中朝尚且俯从赏给。又况其国为敌体之国、民为归化之民——若秘鲁、金山两地之与中国者,其两地土人虐待华民,而可听从其便乎?故吾谓今日此例若能咨会各国编入万国公法,自后两区土人仍然虐待,华民可以援引此例,俾令两处之君官照例议恤,则两地之君官亦当俯首无言矣;万勿存中外之见,而不列入万国公法也:岂非华人之出佣于两处者之大幸乎!正不徒华人之出佣于两处者之大幸也;是在中国之操持大局者有以成全之,庶不负各国云霓之望也,岂不美哉’!
客言如此,非有卓识远虑者不能道。故特录之,以为有心世道者刍荛之献。
京都谈论和局
相传京都既将台湾事定局之后,大臣之谈论此事,以为非是者已属不少。余谓此种义愤之气虽实切于敌忾同仇,惟于激发义愤之外,必应先谋所以操必胜之券,而不徒为兵凶战危之举以涂炭陷民者,然后始可慷慨誓师、从容决策也。故身当筹防之钜任,卒策定厥战、和之事,而和局诚为顺当者矣。
十月十七日(西历十一月二十五日——即礼拜三)
论威公劝和中东事
近中、东两国互起猜嫌,争议多日,势将决裂,两国几至均陷于无穷之战劫;于是英钦使威公劝和,保全大局,以嫌化睦、以雠为友,庶几毗邻两邦各得安居乐业、长享承平,斯皆威公一人之力建立大功。中外之人,理当同播颂声,称厥大德;在我华人,想亦当无异说也。
第12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