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今之计,似宜先自振作,期于必克番人而后已;则外人无隙可乘,其贪心自敛矣。然则台湾一隅,岂不宜格外加意者哉!
日本使臣来中国理论台湾生番杀琉球人事
前所记东洋之事,颇疑其属子虚。今阅香港中外新闻亦载此事,与本馆所言大略相同,或者确有其事亦未可知;因刊刻于右。
闻日本国有简派钦差前来中国理论一事,该钦差于十五日由横滨乘航起行;随行者有火船名“马勒格”,另国家兵舶二艘。推其故,据日本国日报云:该国简发钦差前来中国之故,其事非起于该国也。缘有琉球国人数名因被难流落台湾,匪惟不见收恤,竟被该境野人所食;琉球国人忿怒无极。日本国有萨萧马省,其地方人与琉球人属有亲谊;故琉球国移请责备台湾。日本国王初欲消息其事,不向中国朝廷理论;但琉球国人势极强悍,故该国王特发钦差并兵舶等先至北京向中国朝廷理论,请中国朝廷究责台湾。若中国朝廷置之不论,则自行移兵责罚。该国日报又谓:望中国朝廷与该国钦差理明此事,台湾有应行责罚处,则照法施行,庶不失睦邻之义;否则,衅隙恐由此滋,殊非人心所属望云。
三月十九日
东洋使臣到京
兹闻东洋使臣已抵京师,与恭藩各大臣均已相见。并闻其来中土,除论琉球事外,尚有一要事计议:欲与中国约,以后无论日本与何国构衅用兵,中国均可置身局外,不闻不问;该国亦断不求助,惟祈中国两不袒护云云。盖其意将与高丽构难,故有此举;亦可谓思周虑密者矣。
浙闽总督李(鹤年)奏饬夏献纶赴台湾道署任片(二月二十七日京报)
李鹤年等片:
再,福建台湾道员缺,先奉谕旨着夏献纶署理。嗣因该员经理船政提调事务,难易生手;经前兼署督臣文煜会同臣王凯泰附片奏明,俟总理船政前江西抚臣沈葆桢服阕到工后,再饬夏献纶赴台湾道任,其缺先委候补道潘骏章暂行署理在案。兹查沈葆桢业已服阕,照常视事;自应遵旨饬令夏献纶即赴署任,以专责成。除分饬遵照外,谨合词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奉珠砒:’知道了。钦此‘。
三月二十三日
上谕(三月初四日京报)
上谕:’李鹤年奏“请调补总兵”一摺,据称署台湾镇总兵林宜华不能称职,着照所请即行撤任。福建台湾镇总兵员缺,着准其以张其光调补;所遗浙江定海镇总兵员缺,着郭定猷补授。钦此‘。
三月二十五日
闽督李(鹤年)、闽抚王(凯泰)奏台湾积案亟须勒限清厘并请变通章程摺(三月初五、初六两日京报)
头品顶戴闽浙总督兼署福州将军臣李鹤年、福建巡抚臣王凯泰跪奏:为台湾积案亟须勒限清厘,并请变通章程以清狱;恭摺奏祈圣鉴事。
窃照台湾一府地方辽阔,民刁俗悍,讼狱繁多。定例:以寻常遣军流犯及命案内拟徒人犯,就近解赴台湾道审转详报院司核办;其斩绞人犯及命案内遣军流犯,仍应解省覆审,不容逾限。前因办理军务,厅、县日不暇给;嗣复筹办善后、经理通商,事务纷繁,难免顾此失彼;亦有犯供刁健,审理不易,以致案牍积压累累。加以地势远隔重洋,解犯需费甚钜;历任迁延,愈积愈多。情重者久稽显戮,情轻者瘐毙可矜。若非分限清厘,何以除积习而重民命!同治七年,经前抚臣卞宝第会同前督臣英桂奏明清理闽省积案,请将七年十月以前各案免扣从前限期;奉旨允准在案。查台郡海外岩疆,一切办理为难;情形与内地有别。清厘整顿之法,亦较内地为难。必须参以变通,方可渐收实效。拟请以同治十二年之前未结各案作为旧案,如实系迟延有因者,免扣从前限期,由该道、府饬属据实开报,分别勒限审拟详办。倘再无故拖累、易结不结,即行从严揭参。其同治十二年正月以后报官获犯之案作为新案,饬令恪遵例限审办,不准再有稽延,藉词扣展,以示限制。至旧案内有应行解省覆审者,并请查照寻常遣军流犯之例暂行变通:解台湾道就近审转移司,核明详办。倘有上控翻异,仍分别提省解审,以昭慎重:据布、按两司会详请奏前来。
第1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