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初一日(西历六月十六日——即礼拜五)
台澎近事
闽省”超武“轮船,前由大宪派赴宁波守口;近奉浙江陈中丞委令该船载米赴闽,接赈澎湖饥民。故上月十二日到闽后,十七日即开赴澎湖也。又闻台湾道刘兰洲观察于上月十二日坐”永保“轮船内渡,晋省商办台防事务。旋于二十三日下午,复乘”永保“轮船东渡。并闻”永保“船到台湾后,即驶往台北载岑宫保遣散之勇内渡;俟全太守发清口粮,再行载赴粤东云。
五月初七日(西历六月二十二日——即礼拜四)
台湾地动
四月十一日上午,台湾南境地动,计半日之间,地动七次;亦云异矣。其撼动之势,由南迤〈辶里〉至北。随后,倾盆雨下。盖天地之气,郁结而交发也。
五月十二日(西历六月二十七日——即礼拜二)
赏假调理
福州船政大臣黎星使,于三月间曾奏请开缺治病。兹闻摺差于四月二十二日递到批回,奉上谕:‘黎兆棠,着赏假一个月调理,毋庸开缺。钦此’。但闻星使病势实在有增无减,故一概工程俱交许总监工办理云。
五月二十一日(西历七月初六日——即礼拜四)
谕旨恭录
五月十四日,奉上谕:‘前据翰林院侍讲学士陈宝琛奏:福建候补知府蒋凤藻,有钻营躐保、狎娼聚赌等情;澎湖厅通判鲍复康,改名朦捐办赈,恐有侵蚀。当谕令何璟等分别查办。兹据何璟等查明蒋凤藻等被参各款,据实覆奏;并声明兴化府员缺应否扣归部选?蒋凤藻另行补用,请旨遵行等语。此案蒋凤藻、鲍复康被参各节,既据查明均无确据,即着毋庸置该;仍着何璟等随时查看该员等有无劣迹,即行从严参办。其福建兴化府一缺,即扣归部选。蒋凤藻,着留省另补。前经吏部该准:以蒋凤藻补授兴化府知府之处,着毋庸该。余着照所该办理。该部知道。钦此’。
台事汇录
有友自台湾寄到邮筒,言基隆新建之石碉楼为雨所塌,已倒去十余座。是处之炮台、兵房,亦多倾坍。所开煤井,现由道宪添派委员帮办收支事务,并派有杂务差役十余人;将前时所雇用之西人,悉辞其职。经淡水关税务司于道宪前代为转圜,亦不允准。所有在事官役,月中薪水等项均裁减一半。道宪之意,盖在节虚糜也。
台北府城,前经岑宫保亲临履勘,划定基址;周径一千八百余丈,环城以濠:均已兴工从事于畚捐。刘道宪昨复到勘,又为更改规模;全城旧定基址均弃不用,故前功顿弃。估其经费,应多需银二万余圆。在工人役拟禀抚辕,求为定夺。此事究不知若何办理也。
大甲溪桥梁,闻已冲塌十余丈;后垄之堤,亦冲塌五十余丈:皆新建之工程也。
台湾府治内外街道,商民向用木板支搭前,以蔽风雨而便行走。经道宪出示:着通行拆去,改搭竹篷,复又令盖以瓦。因此,遵者半而该者亦半;盖谓其朝令夕改,莫可适从也。
地方官绅现由安平改筑道路直至府城外,一望平坦,其直如矢;以视前之屈曲崎岖,顿觉相反。往来行人,无不称便。闻绅民又拟自台南以至台北,皆效此法修筑;阔一丈、高一尺,总期潦水不能浸溢而车马便于行走。其经费由绅民捐助,每工日中酌给工值银一钱六分。
台南由三重埔开往后山大坡之路,系前任巴里坤总镇邹军门督办。闻工役有被是处之高山生番截杀者,道宪已详请停工矣。
驻扎台北苏澳之黔军,因开路事,亦被生番截杀二十余人;然不敢据实禀报也。淡水县属之〈卤见〉尾地方,其深山之内本有居民在此耕种,相安无异;现不知何故与生番争执,被生番掳杀二十余人:此三月时事也。居民因赴县府禀诉,曾经县尊会同营弁驰往查办;而才到即返,并不敢停留。现尚未悉若何办理也。此皆台北近日之情形也。
第6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