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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首先是中国人鲁苏(发生事件时在警察署工作)的证词,他的证词收于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宫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提出的报告(检证一七○二)中。
敌军入城后,将准备退却的国军和男女老少难民共五万七千四百十八人关在幕府山附近的四、五个村庄里,断水断粮。冻死饿死者颇多。到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夜间,日本军用铅丝将幸存者两个两个捆在一起,排列成四行,驱集到下关草鞋峡。然后用机枪对这些人进行扫射,又用刺刀乱戳,最后在尸体上浇上煤油焚化。烧后,把尸骸一个个都扔入扬子江中(《远速》,五十八号,载前引资料集1,第一四一页)。据说,鲁苏在巷战时因中炮弹受伤,躲在幕府山附近的上元门大茅洞里,他在“咫尺之远”看到当时凄惨的情景,因而可以说是“目睹这一惨剧的见证人”。根据他的证词,除了在幕府山下当了俘虏的一万四千七百七十七个退却的士兵外,还有多达四倍于此的军民被关在幕府山附近的几个村庄里。十六日夜间,他们被机枪扫射,全都死去。但是,将总数定为五万七千四百十八人,有什么资料根据呢?我也觉得有些可疑。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提出的《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处敌人罪行调查报告》(检证一七○六)也认为,当时关在幕府山附近几个村庄里的男女老少有五、六万人(《远速》,五十八号,载前引书,第一四三页)。十六日这一发生事件的时间,有的记录则说是十八日。南京国防部战犯审判法庭在对“南京大屠杀案主犯”谷寿夫中将进行判决时这样说:“同月十八日夜间,复将我被囚幕府山之军民五万七千四百十八人,以铅丝扎捆,驱集至下关草鞋峡,亦用机枪射杀,其倒卧血泊中尚能挣扎者,均遭乱刀戮毙,并将全部尸骸,浇以煤油焚化。”军民五万七千四百十八人在下关草鞋峡被屠杀的时间是在十二月十八日晚上(郭岐:《南京大屠杀》,第二二一页)。可以推测,判决这起事件的根据,很明显是基于上述鲁姓的证词,但把据查于十二月十六日发生的事件,在判决中改成十八日,这也许有什么根据,暂且注意时间上的差异。
根据梁廷芳大尉(一九四六年)出庭参加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的宣誓口述(检证一七四三),十六日下午五时左右,当他改穿便衣后躲藏在国际安全区的难民收容所时,日本军命令他们去下关,同时强行拉走五千个人左右,组成了长达四分之三英里的队伍,他险些被杀。到十一时左古,枪杀已持续了四个小时,他避开日本兵的视线,和朋友一起跳入扬子江,隐藏在崖下,后来才得救。梁大尉对当时的枪杀情况作证说:“我们到达那里时,在江(扬子江。洞富雄注)边附近排成一行,两边和前面都有日本兵和机枪,机枪口对准了一排人。还有两辆卡车,车上装有粗绳,大家五个人一组,倒背着手被绳子捆绑起来。我还亲眼看到,在这些人中间,有许多人先被日本人的步枪射中,后被扔入江中。在那里,包括乘轿车的军官和其他军官在内,约有八百个日本人。”从下午七时开始进行枪杀,据说持续到第二天凌晨二时(《远速》,四十三号,前引书1,第七十二至七十三页)。梁廷芳的宣誓口述,没有讲明日本军从安全区的哪一个收容所里带走五千名中国军民,也未明确说屠杀的地方只是在下关。然而,根据南京战犯军事法庭对谷中将的判决,指出该收容所是华侨招待所,屠杀的地方是在下关中山码头,并知道,同梁廷芳一起逃跑的友人是白增荣。
在梁廷芳的宣誓口述里,既未讲清楚五千个人全部是难民,也未讲清楚他们同在一个收容所里,但在判决书中,把他们都说成是华侨招待所收容所里的难民。可是,根据十二月十七日那天《南京安全区难民收容所一览表》里的记载,在华侨招待所里收容了二千五百个家属(前引书2,
第一三一页)。所说的五千个人,不啻是华侨招待所的难民。收容所的人,也许是从安全区内几个收容所里强行拉上的残兵败卒及其嫌疑分子,再加上从别处强行拉来的俘虏等的总数。梁廷芳和白增荣可能是偶尔躲到其中一个难民收容所即华侨招待所的难民收容所里的残兵败卒。
当时有个日本人亲眼看到许多人,估计是残兵败卒的队伍被押往屠杀的地方。这一点,后面将作详细介绍。他听说,那些残兵败卒是“一网打尽的,说有三批”。所谓三批,大概是意味着从三个收容所里抓来的。南京杂货零售商人尚德义,也作为检察方面的证人出庭参加了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在下关集体屠杀中,他是幸存者。据他陈述,他住在安全区的上海路华新巷一号。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时左右,他和哥哥、堂兄以及姓名不详的邻居五人都被属于小岛部队的日本兵逮捕,押往下关,那时他们看到那里已有一千名以上普通男子,大约队下午四时起,日本兵开始对他们进行集体屠杀(《远速》,三十五号,载前引书1,第四十一页)。关于在下关的集体屠杀,虽时间不清楚,但中国方面提供了几个人的证词。
当时,孙永成是南京的粮商,曾被驻在下关车站附进的日本军营房里的伙夫抓去劳动。他说,他在此期间亲眼看到在营房附近的堤坝上约有一万名中国人被枪杀,然后被抛入江中(检证一七一八。《远速》,五十八号,载前引书1,第一三○页)。在下关和草鞋峡交界处有一家英国人开设的和记洋行大型肉类禽蛋加工厂。一九六五年访问南京的中国归来者联络会代表团的团员们曾听汪良说,当时有数千名中国人在该工厂避难,被日本军发觉后,全遭杀害(山冈繁:《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战争受害地区》,第十页)。这些难民或许被当作便衣兵或公务员而遭杀害的吧。关于屠杀避难于和记洋行的军民一事,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检察方面准备的证据《日本军在南京屠杀中国居民和解除武装的军人以及南京红卍字会掩埋尸体的实际情况以检证一七二八。此书面证据未向法庭提出)中是这样记述的:“在和记洋行工厂里有数千名、在宝塔桥有数百名当地居民和已解除武装的士兵当了俘虏。他们被关入煤炭港的仓库里,门锁得紧紧的。日本兵用机枪对他们进行扫射,并把煤油浇在尸体上,点火焚烧。他们对在下关老虎山被解除武装后的数千名中国兵也采取了同样手段。”(前引资料集1,第三八五至三八六页)对于在下关北边煤炭港(其北边是宝塔桥,靠宝塔桥的江边是和记洋行)里发生的大屠杀情况,曾于一九七一年夏为调查南京事件而访问该地的《朝日新闻》记者本多胜一,也直接从险遭枪杀的陈德贵(五十三岁)那里听到过。据本多说,在煤炭港被屠杀的难民,是收容在和记洋行的市民,他们原以为那一带是英租界,可能日本军不会进入,因而才去那里避难。但收容在那里的数千个居民中,有二千名青壮年男子被抓走,并在附近的煤炭港遭杀害。那天晚上,也有许多留在难民区的年轻妇女被强行拉走(《中国之旅》,岩波文库版,第二四三至二五一页)。正如大家所看到的那样,中国方面关于收容在宝塔桥难民区的人数和被害者的人数,
似乎说法不一。马吉牧师(一译马骥、梅奇译者在信中就十二月二十九日那天的情况说:在扬子江岸边有二万难民,
他们要求前往城内的安全区(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2,第四十一页。参照本书第一○三页)。最后,介绍一下亲自下令屠杀集中在下关的数千名中国兵的当事人的手记。十二月二十一日,当时担任南京地区西部(包括城内)警备司令官的佐佐木到一少将,在其《进攻南京纪实》一文中,就昭和十三年一月五日的情况记述如下:“依次逮捕在城外近郊继续不听命令的残兵败卒。在下关予以处决者达数千人”(《一个军人的自传》,增订版,第三三五页)。这难道不是一次就枪杀了数千名散兵吗?这一记录特别引人注目。
日本人对十六日大屠杀的证词上面所述是中国方面就发生在扬子江畔下关和草鞋峡的大量屠杀事件所提供的证词。应当认为,这些证词中也可能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所讲的死亡人数。颇有夸大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