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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这样多的遗弃尸体,可以说不是由于屠杀造成的,而是通过歼灭战这一正当的战斗行动导致的伤亡的结果。然而,中国方面看来,这却是惨绝人寰的大屠杀。据说,在雨花台,有两、三万中国兵在撤退时遭到日本军的扫射,哭声连天、尸骨成堆、血流过胫,一片惨状(参照本书第二十六页)。由此看来,在“大屠杀地图”上的雨花台处附有“万余人被杀”的说明,也就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了。顺便介绍一下,从正面进攻雨花台的第六师团,分出其一部分部队迂回到南京城西侧,在该地区也取得了骇人听闻的“战果”(参照本书第二十六至二十七页)。此外,据说在“大屠杀地图”上这样写着:在离南京城东北八公里左右的扬子江岸边燕子矶有数万普通平民百姓遭到屠杀,在其附近的观音门有三万普通老百姓遭到屠杀。对此,铃木明表示怀疑:数万普通老百姓逃进这一地势险要的山地,是“绝难想象”的。他还特地说,南京附近的人们若要躲避战火,是不可能向日本军进攻过来的东南方向或正东方向逃跑的。不过,日本军的进攻出乎意料地迅速,南京附近的居民如有人不能渡江到对岸,不能前往平地开阔的南面或西南面,那就要么进入南京城内,要么即使与日本军的进攻路线相遇,也宁可逃进东北面的“形势险要”的山地,认为那是“安全之地”。我认为这不足为奇。当然,正如我在旧着《南京事件》中所指出的那样(参照本书第七十二至七十三页),发生在燕子矾和观音门的这起大屠杀是怎么回事,由于检察方面未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提出来,所以对牺牲的人数尚存有疑问。然而,不管怎样,总不能认为中国方面捏造了这种谣传。关于金陵大学教授史迈思博士负责进行的南京地区战争受害情况的调查结果,前面已作了介绍,并进行了批判(参照本书第二一二页以后)。铃木明也提到了这个调查,他认为在每五十户房子中挑选一户进行调查是极为精确的实况调查(顺便说一句,人们经常谈论的视听率调查比例是在一万七千余人中挑选一个人。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五九页)。根据这次调查,可以推算出南京城内居民的受害情况,即因日本军的暴行而致死者二千四百五十人,受伤者三千零五十人,被强行拉走者四千二百人。被强行拉走者后来由于下落不明,这个数字与死亡的人数相加,估计有六千六百名市民遭到了屠杀。
如前所述,铃木明认为这次调查是“极为精确”的调查,但另一方面,他又说“这些数字在调查方法及其他方面有多大的正确性,现在无法断定”。但是,铃木不相信掩埋队处理尸体的数目,却断言:“仅就这起’南京事件‘而言,这是唯一重要的数字。”
是不是“唯一重要的数字”暂且不论,就连那史迈思教授也意识到由此推算而得出的市民牺牲的人数太少了。于是,史边思教授在报告中注明,根据城内外掩埋的情况谨慎推算,结果表明有一万二千名市民遭到屠杀。关于一万二千名这一数目,同是金陵大学的贝茨博士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法庭上作证说:“史迈思教授和我经过种种调查和观察,结果得出一致结论,即:在我们确切所知范围内,城内包括男女和儿童在内的非战斗人员有一万二千人遭到杀害。”不过,这一万二千人仅限于在“安全地带及其附近地区”调查所得的数字。贝茨博士进一步作证说:“市内其他地区还有许多人遭到杀害,而我们无法调查这些人数。而且,在市区外被杀害的人也相当多。我前面所说的,不包括屠杀中国兵,也不包括屠杀曾经当过兵的几万中国人。”(《远速》,第三十六号,载前引资料集1,第四十九页)
可想而知,这次南京地区战争受害情况的调查,在南京事件构成起诉原因而进行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毋宁说是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但是,辩护方面最终没有将这份报告作为书面证据提出来。我想,这可能是因为连辩护方面也对这份资料所示数字的可靠性表示怀疑。在《南京地区战争受害情况》中所统计的有关死者的数字,不能照用,
这在本书第一编第6节《关于牺牲人数的估计》中已有详尽的叙述,故在此不再重复。然而,一段时间来没有提到南京事件的铃木明,却又打破了沉默,在一九八二年十月号的《文艺春秋》上刊登了一篇文章,题为《敬告〈人民日报〉总编阁下》。他在文章中重又提出了在史迈思的调查报告中所见到的受害市民人数的统计。当然,他一句也没有提及我对该调查报告所作的批判。对于他,只能将他定为是一个“企图蒙骗不太明了事实的读者”
的人物(参照本书第二编第1节中的《对批判未予答覆的铃木明和山本两人》)。马吉牧师的批判当否?
田伯烈所着《日军在华暴行》(中译本题为《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在书后附有“难民委员会对日本提出的抗议书”,列举了四百二十八起(正确地说应是四百四十四起。洞富雄注)日本军的暴行事件。铃木明说,根据这些报告来看,在占领南京后的六十天左右时间内,他们所能知道的强奸事件约有八十起(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一五页)。不过,田伯烈在其书后附录的,自然不是国际委员会所列举的日本军暴行的全部事件,实际上只不过是四百四十四起中的一百三十起左右而已。因此,可以把八十起强奸事件视为这一百三十起左右中的一部分。
此外,铃木明还说:”马吉牧师的证词抽象而夸张地解释了这份记录(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关于日本军暴行的报告),不具体。马吉牧师在信中说:“十六日有一千名妇女被强奸。’但在《难民委员会记录》中关于十六日那天的报告写的是受害人数充其量总共只有十二名”(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四八页)。铃木明所说的马吉牧师的信,就是田伯烈在书中所引用的、马吉致其在上海的妻子的那封日记体的信。铃木明所依据的是从该书中译本翻译过来的转译本,其中说:“昨天(十六日。洞富雄注)白天和夜里遭到强奸的妇女至少在千人以上。”但是在马吉牧师的信中,此处应正确译为“自昨晚到今天(十七日。洞富雄注)白天,有一千名妇女被强奸”(前引资料集2,第三十四页)。铃木明把十六日的受害人数充其量定为十二人,这自然是根据《南京安全区档案》定出来的。不过,正确地应当说这是一起由八个以上军官和士兵所强奸的超过七名妇女的案件。因此,应把“充其量总共只有十二名”改为“至少也有十二名”。此外,我还想提请注意该委员会所报告的一个事实:在广东路某处,从十三日至十七日,有三十多名妇女被强奸。根据南京安全区档案,第二天即十七日还有三十四名(十七起)妇女被强奸。除此而外,大学对面和第二条马路,各处都有人被强奸,而且在五台山小学也有许多人被强奸。
然而,这只是在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记录中所看到的,不能认为是在安全区发生的强奸事件的全部。马吉牧师在其上述信中,又就十六日那天的强奸事件写道:“从那天早晨起似乎就有人来报告强奸事件。即使在我们熟悉的人们当中,亦有一百多名妇女被日本兵强行带走,其中十七人是大学图书馆的职员。但在自己家里被强奸的人肯定要多几倍”
(前引书2,第三十三页)。而且,前面所说的贝茨博士是当时管理金陵大学的负责人,该校收容了三万名难民。他和安全区委员会分别每天向日本人使馆报告在其管辖范围内所发生的日本军的暴行事件。他后来还作为证人出席了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法庭,当时曾就十六、十七日所发生的强奸事件作证说:“我曾报告,十二月十六日,日本军从南京大学带走了许多妇女,而且又于第二天报告说,前一天晚上日本军强奸了三十名妇女。在十二月十七日向日本官宪报告说:”你所见之处以及你的邻居所见之处,正在继续发生令人可怕的残酷行为。‘我于十二月十八日的信中又报告了前一天晚上发生在南京大学(金陵大学。洞富雄注)校园内六座建筑物里持续进行的强奸事件。“(前引书2,第五十三页)铃木明难道也能断定这些证词是虚假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