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建立了联合抗日政权,亦是与群众运动很少联系的,也正是联合政权虚弱的根源。关于改善农民生活,还只限于施政纲领的条文上。大部分乡①本文是罗荣桓在鲁南天宝山区桃峪召开的干部会议上作的报告。
村政权还是”原封未动“,对群众运动没有起到强有力地推动作用,群众运动的枷锁仍未被砸碎。这一枷锁的来源主要的是封建地主势力的强大。因此,我们目前群众运动的方针不仅是广泛地组织农民,而且要广泛地武装农民;不仅是为了实现农民的真正的自卫,而且是为了实现抗日全面游击战与坚持创造巩固的根据地。组织与武装农民,不能分成对立的两方面,而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组织农会是农民的自身需要;发展自卫团亦是农民的自身需要。特别在地主拥有大量武装与盘踞乡村,欺压农民的情况之下,在敌人点线封锁乡村,摧残乡村,打击农民的情况之下,农民武装自卫是更加迫切的需要。同时农民已经有过自发的和现在还存在着的各种自卫武装组织形式。这更加证明农民武装自卫并不是不需要的。自卫团虽然带有广泛的统战性,但可以断定,在普遍发展组织的成分上,大多数是农民,但武器大多是从地主与富有者手里收集来的,这与农会有极大区别。农会是拿武器的农民与没有拿武器的农民,或许农会也不可能拿武器,然而在容易拿到武器与大量拿到武器上是与自卫团还有优劣区别的。但是,我们必须克服这样的一种观点:认为农会容易组织、生存,容易产生干部;自卫团是不容易组织、生存,不容易产生干部,这是不符合实际的,是极有害的观点,是取消武装农民的观点,是取消广泛群众游击战争的观点,是秘密环境底下狭隘群众运动思想的流毒。根本不了解中国革命的特点是长期的武装斗争;根本不了解民族抗日战争的特点是残酷的持久战;根本不了解尤其在敌人后方坚持抗战与创造根据地是极残酷持久的斗争过程。同时亦必须克服这样的现象:发展了自卫团而忘记了农会,不去更进一步的巩固自卫团,使之成为农民真正的自己的武装,同样是极其有害的。只有以农会作基础,才能够巩固自卫团成为真正农民自卫武装,由此农会亦更加有力地代表农民利益,成为联合政府主要的支柱与坚持抗战主要的动力,这是我们群众运动中最中心的任务。
由于群众运动的落后,影响了地方武装不能取得大量的发展与质量的改善,影响了主力不能大量的补充与战斗力的增强,使我们扩大革命根据地受到限制。
地方武装的嫩弱与不纯洁,既不能成为主力的有力助手,又不能成为主力唯一的补充来源。主力更加被分散与被钳制在既有阵地上,积极自主机动性的削弱与疲于作战的消耗,这是极大的损失。因此,目前尤为必须的是加紧深入发展群众组织,普遍发展自卫武装,生长出大量的游击队、自卫团、基干队,从现在的地方武装中动员一部分参加到主力去,这是党政军民一体的任务,是统一服从于战争利益最积极的表现。必须克服满足于现有地方武装的停滞发展状态,必须克服主力与地方武装造成分离的现象。这里更为重要的就是我们要以爱护党的热诚爱护党所领导的武装,要以忠诚于党的事业保证我们一切武装都是党军。首先,主力应该以十几年所造就的党军模范地去帮助地方武装强大起来,去团结地方武装成为自己有力的助手;尤须纠正主力部队某些干部生硬的态度与蛮干的作风,特别反对那些单纯化的狭隘思想。在现成的地方武装中,要加紧党的建立,开展政治工作,保证执行统战各种政策与统一的供筹制度,还要很警觉的予以必要的改造。因为地方武装有一部分,不是从群众运动中动员来的,是由统战工作或一般的社交与通过私人关系收容改编的,各有不同动机与设想。就它们原有性质上说:有的是地主或者是土匪的武装,一般组织成分上很少是纯洁的农民,要使他们变成良好的地方武装——服从群众利益,坚持地方抗战,保护人民政权,接受党的领导,是很困难的。如果忽略了这些特点,必然会造成不可补救的损失。
我们必须毫不犹豫地加紧从各方面动员,争取把它们编到主力去进行改造。
而真正可靠的地方武装,只有从群众运动中去建立。
为了加速与充分地发展根据地,克服整个工作中不连贯的现象,更需要党政军民一体向着一个目标,统一一切工作方法,反对各自为政互不尊重的态度。军政民应该是在服从党的利益,服从战争的利益上,去坚决执行党的策略、路线与坚决进行战争的动员。除此以外,不容许有任何自发的思想。
严格建立同级工作互相联系制度与自上而下的检查制度,打击官僚、腐化、贪污分子与地主资产阶级影响的传播,因为这是最容易损害我们的。从各个工作组织中间,开展自我工作检讨[4],发展自我工作批评,巩固党的一致,团结全党像一个人一样,并经过军政民去实现党对全盘战争的领导。是我们充分发展根据地与建设巩固根据地最可靠的保证。
注释[1]对顽固派反共高潮的被击退,指打退国民党第一次反共高潮。
[2]鲁南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指一九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在沂水县南部青驼寺召开由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参加的联合大会,在会上选举产生了山东省参议会、山东省战时工作执行委员会和山东省各界群众组织。
[3]三三制,指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中的一条原则。即在政府中人员的分配上,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人士占三分之一,不左不有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
[4]检讨,当时的习惯用语,实为总结。
关于营连党组织的规定①
第3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