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兑甲乙云。在足大趾次趾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
陷谷甲乙云。在足大趾次趾间。本节后陷者中。去内庭二寸。
冲阳甲乙云。在足趺上五寸骨间动脉上。去陷谷三寸。
皆属于胃张云。三里下三寸为上廉。上廉下三寸为下廉。大肠属上廉。小肠属下廉。盖胃为六腑之长。而大肠小肠。皆与胃连。居胃之下。气本一贯。故皆属于胃。而其下。亦合于足阳明经也。张开之曰。大肠、小肠、受盛胃腑水谷之余。济泌别汁。而生津液。故皆属于胃。是以大肠受胃腑之经气。而属于巨虚上廉。小肠属巨虚下廉。
上合手少阳张云。按诸经皆不言上合。而此下三经独言之者。盖以三焦并中下而言。小肠大肠俱在下。而经则属手。故皆言上合某经。简按、三焦亦专指下焦。详见下文注。
关冲甲乙云。在手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
中渚甲乙云。在手小指次指本节后陷者中。
三焦下(止)是太阳络也张云。足大趾当作足小趾。盖小趾乃足太阳脉气所行。而三焦下俞。则并足太阳经出小趾之前。上行足少阳经之后。上出
中外廉委阳穴。是足太阳之络也。按邪气脏腑病形篇曰。三焦病者。候在足太阳之外大络。大络在太阳少阳之间。则此为小趾无疑。
简案、此本马注。然考甲乙云。委阳三焦下辅俞也。在足太阳之前。少阳之后。出于
中外廉两筋间承扶下六寸。此足太阳之别络也。据邪气脏腑病形篇及甲乙。足大趾之前。当作足太阳之前。张注未为得矣。
手少阳经也张云。以上三焦之。皆手少阳经也。
足少阳太阴之所将
简案、一本作阳。注亦见道藏本。据上文阴作阳为是。马氏仍此。而张云阳阴二字互谬也。当作少阴太阳。盖三焦属肾与膀胱也。将、领也。改少阳为少阴。亦未为得矣。宣明五气篇。
王注引本经云。足三焦者。太阳之别也。
上踝五寸马云。其上外踝计五寸。名光明穴。又足少阳胆经之络穴别行者。三焦与之别入贯肠。
肠马云。即足腹也。简案、刺腰痛论王注。踵鱼腹之外。云情势如卧鱼之腹。系以肠。
亦因此耶。
少泽甲乙云。在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陷者中。
前谷甲乙云。在手小指外侧。本节前陷者中。
后溪甲乙云。在手小指外侧。本节后陷者中。
腕骨甲乙云。在手外侧腕前。起骨下陷者中。
阳谷甲乙云。在手外侧腕中。兑骨下陷者中。
伸臂甲乙云。屈肘得之。
商阳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内侧。去爪甲如韭叶。
二间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本节前内侧陷者中。
三间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本节后内侧陷者中。
合谷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间。
阳溪甲乙云。在腕中上侧。两旁间陷者中。
曲池甲乙云。在肘外辅骨肘骨之中。沈彤释骨云。肘大骨之两起者。曰肘外辅骨。
三十六也马云……从肉者穴之总名。非井、俞、荥、经、合、之俞。张云。五脏各有井、荥、、经、合、五穴。共计二十五。六腑复多一原穴。故共计三十六
也。简案、马俞之别不必矣。
上合于手者也张云。凡五脏六腑之经。脏皆属阴。腑皆属阳。虽六腑皆属三阳。然各有手足之分。
故足有太阳膀胱经。则手有太阳小肠经。足有阳明胃经。则手有阳明大肠经。足有少阳胆经。则手有少阳三焦经。此所谓上合于手者也。不惟六腑。六脏亦然。如足有太阴脾经。则手有太阴肺经。足有少阴肾经。则手有少阴心经。足有厥阴肝经。则手有厥阴心经。此脏腑阴阳手足皆相半也。然其所以分手足者。以经行有上下。
第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