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此九者不可刺也张云刺之无益。必反招嫌。
介按、吴鞠通曰。此节历叙热病之死征。以禁人之刺。为刺则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有可药而愈者。
盖刺法能泄能通。开热邪之闭结最速。至于益阴以存津。实刺法之所短。而汤药之所长也。
两手外内侧各三张云。两手外内侧。即太阳之少泽。少阳之关冲。阳明之商阳也。三阴俱在内侧。
即太阴之少商。厥阴之中冲。少阴之少冲也。左右共十二穴。刺疮也。有刺必有瘢。故即以为数。
五指间(止)足亦如是张云。五指间者。总言手五指也。各一者本节之后。各一穴也。观上文第十五节云。取之于其及下诸指间。正谓此也。盖诸经
穴。皆在指之本节后。如手经则太阳之后溪。少阳之中渚。
阳明之三间。独少阴之在本节后者。则少府之荥也。手之六经。惟太阴厥阴则本节后俱无穴。故左右四经。凡八也。其在足经之。则太阳曰束骨。少阳曰临泣。阳明曰陷谷。太阴曰太白。皆在本节之后。其少阴之脉。不行于指。厥阴之脉。则本节后亦无穴。左右四经。止共八穴。故曰足亦如是。
头入发(止)凡六
甲乙发下有际字。注。灵枢无分字。马云。此分字作去声。犹言三处也。若平声则三分旁无穴。张云。头入发一寸。即督脉上星之次。其旁穴分而为三。则足太阳之五处、承光、通天也。左右各三。故凡六。
更入发(止)凡十张云。更入发者。自上星之次向后也。三寸边五者。去中行三寸许。两边各五也。
即足少阳之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左右二行。凡十。
耳前后(止)凡六甲乙。口下注、灵枢作以下。张云。耳前者。听会也。耳后者。完骨也。俱足少阳经穴各二。口下者。任脉之承浆也。一穴。项中者。督脉之
门也。一穴。共凡六。
巅上一张云。百会也。督脉穴。
发际一张云。前发际、神庭也。后发际、风府也。俱督脉穴。凡二。按、本篇所载者。热病五十九俞也。水热穴论所载者。亦热病五十九俞也。考二篇之异同。则惟百会、囟会、五处、承光、通天、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等十八穴相合。其余皆异。然观本篇所言者。多在四肢。盖以泻热之本也。水热穴论所言者。多随邪之所在。盖以泻热之标也。义自不同。各有取用。且本经灵枢在前。素问在后。后者所以补前之略耳。故皆谓之热病五十九俞。非谬异也。今总计二篇之数。再加以上文所言。胃胳、涌泉等穴。原不在五十九数之内者。凡十四穴。仍除去重复十八穴。则总得一百一十四穴。皆热俞也。均不可废。凡刺热者。当总求二篇之义。各随其宜而取用之。庶乎尽刺热之善矣。简案、甲乙载本经及水热穴论五十九俞云。按二经虽不同。皆泻热之要穴也。乃与张之意符矣。马云。彼之五十九穴。所以刺水病。而此则刺热病。病有不同。故穴因以异。成无己注伤寒论。乃两入之。盖不考诸穴所在耳。考水热穴论。水俞五十七穴。热俞五十九穴。极为分明。不知马何因而有此说。成氏非失考也。
气满胸中(止)气下乃正
韭、道藏本、元本、赵藏本、张本、作薤。溜、诸本作留。当改。马云。此以下七节。另言杂证。与上热病无涉。而此一节。则言气证者之有刺法也。凡气满于胸中。而其息喘促者。(呼吸为息)则病在上者取之下。当刺足太阴脾经之隐白穴。候其气下不喘。乃止针也。张云。内寒者气至迟。故宜久留其针。内热者气至速。故宜疾去其针。志注本输篇云。上古如韭叶。今时如大米许。
心疝(止)去其血络
张云。心疝者。如脉要精微论曰。诊得心脉而急。病名心疝。少腹当有形也。取足太阴厥阴。尽刺去其血络者。以二经皆聚于少腹。去其络血。即所以散其邪也。
喉痹舌卷(止)如韭菜甲乙作臂表痛。注。灵枢及太素作臂内廉痛。马云。阴阳别论曰。一阴一阳结。
谓之喉痹。则喉痹明系手厥阴心包络。手少阳三焦经也。其病舌卷而短。口中作干。心烦且痛。臂之内廉亦痛。
不能举之以上及于头。当取手小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系手少阳三焦经。其穴在次指之端。名关冲。去爪甲如韭叶者是也。
第7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