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先起阴者(止)治其阴张云。此以经络部位言阴阳也。病之在阴在阳。起有先后。先者病之本。
后者病之标。治必先其本。即上文所谓先刺其病所从生之义。
热厥寒厥马云。素问明有厥论。本经寒热病篇。亦有刺寒热厥法。
二阴一阳(止)一刺阳也张云。二刺阴。一刺阳者。谓补其阴经二次。泻其阳经一次。则阴气盛而阳邪退。故可以治热厥。其二阳一阴者。亦犹是也。故可以治寒厥。
久病者(止)刺道毕矣
张云。久远之疾。其气必深。针不深。则隐伏之病不能及。留不久。则固结之邪不得散也。一刺未尽。故当间日复刺之。再刺未尽。故再间日而又刺之。必至病除而后已。然当先察其在经在络。在经者直刺其经。在络者缪刺其络。是谓调其左右。去其血脉也。志云。病久者邪气入深。邪与正争。则气留于阴。间日而后出于阳。是以间日复刺之者。俟气至而取之也。
凡刺之法(止)聚气可布
甲乙。躁厥者。注云。一作疾字。张云。病少气而形肉未脱。其脉躁急。其病躁而厥逆者。气虚于内。邪实于经也。当缪刺之。左病取右。右病取左。所刺在络。其用轻浅。则精气之散者可收。邪气之聚者可散也。简案、躁厥、作躁疾是。
深居静处(止)气至乃休
马云。此言用针者。当预养其神以行针也。凡用针者。虽占病者之神气往来。然必先自养其神气。故深居静处。闭户塞牖。魂魄、神意、精气、皆会于一。令志已在针。方浅而留之。或微而浮之。以移病者之神。候其真气已至。而乃止针也。
男内女外(止)是谓得气张云。既刺之后。尤当戒慎。男子忌内。女子忌外。忌外者坚拒勿出。
忌内者谨守勿内。则邪气必去。正气必复。是谓得气。道藏本释音云。难经作男外女内。简案、七十八难云。
男外女内。乃言针法。与本篇之义自别。
出行来者甲乙出、作步。
凡此十二禁者简案、马张连男内女外为十二禁。然凡刺之禁有后节则必不然。甲乙无此十二三字。盖古经之脱文也。
介按、凡十二禁者。如风雨晦明之四时。人之气血。凝滞不调。共计四禁也。大饱则气虚。五禁也。新饱则气盛。六禁也。大醉则气乱。七禁也。大怒则气逆。八禁也。大渴则液少。九禁也。大劳则气乏。十禁也。
大惊则气散。十一禁也。人神所在之处。恐伤其生气。十二禁也。夫所谓人神所在之处。以四时言之。则春在左胁。秋在右胁。冬在腰。夏在脐。此四者系是肝肺肾脾所司之时也。故亦须禁之。
淫道藏本、甲乙、作淫泺。张云。淫荡散也。(淫泺详于素问识骨空论)脱其五味志云。五味入口。藏于肠胃。味有所藏。以养五气。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
针刺之道。贵在得神致气。犯此禁者。则脱其五味所生之神气。是谓失气也。
绝皮乃绝汗太阳之脉以下。文与素问诊要经终论同。今特举其异同。不复诠释。诊要经终无绝皮二字。作绝汗乃出。
不行诊要经终。作不仁。
经脉第十马云。凡内经全书之经络。皆自此而推之耳。
禁脉马云。按当作禁服。本经第四十八禁服篇云。凡刺之理。经脉为始。营其所行。知其度量。内刺五脏。外刺六腑。则此篇数语。乃出于禁服篇也。张志同。
营其所行张云。言经络之营行也。简案、营与制对言。疑非营行之义。营、度也。见玉篇。
当以此释之。
第3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