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惮散而不藏
张云。喜发于心。乐散在外。暴喜伤阳。故神气惮散而不藏。惮、惊惕也。简案、诗。云汉。我心惮暑。笺。惮、犹畏也。国语周语。惮其牺也。注。惮、惧也。文选西京赋。惊。惮蛟蛇。薛综注。惊、惮、谓皆使骇怖也。
迷惑而不治张云。怒则气逆。甚者心乱。故至昏迷皇惑而不治。不治、乱也。
荡惮而不收
甲乙注云。不、收、太素作失守。张云。恐惧则神志惊散。故荡惮而不收。上文言喜乐者。神惮散而不藏。与此稍同。但彼云不藏者。神不能持而流荡也。此云不收者。神为恐惧而散失也。所当详辨。
心怵惕(止)死于冬张云。此下言情志所伤之病。而死各有时也。心藏神。神伤则心怯。故恐惧自失。者筋肉结聚之处。心虚则脾弱。故破
脱肉。毛悴者。皮毛憔悴也。下文准此。色夭者心之色。赤欲如白裹朱。不欲如赭也。火衰畏水。故死于冬。
脾愁忧(止)死于春张云。忧本肺之志。而亦伤脾者。母子气通也。忧则脾气不舒。不舒则不能营运。故
闷而乱。四肢皆禀气于胃。而不得至经。必因于脾。乃得禀也。故脾伤则四肢不举。脾色之夭者。
黄欲如罗裹雄黄。不欲如黄土也。土衰畏木。故死于春。
肝悲哀(止)死于秋
甲乙作狂妄。其精不守。令人阴缩而筋挛。张云。肝藏魂。悲哀过甚则伤魂。魂伤则为狂为妄而不精明。精明失则邪妄不正。其人当阴缩筋挛。两胁骨不举者。皆肝经之败也。肝色之夭者。青欲如苍壁之泽。不欲如蓝也。木衰畏金。故死于秋。李云。悲哀亦肺之志。而伤肝者。金伐木也。
肺喜乐(止)死于夏
甲乙作意不存其人。简案、其人接下句似是。张云。喜本心之志。而亦伤肺者。暴喜伤阳。火邪乘金也。肺藏魄。魄伤则神乱而为狂。意不存人者。旁若无人也。五脏之伤。无不毛悴。
而此独云皮革焦者。以皮毛为肺之合。而更甚于他也。肺色之夭者。白欲如鹅羽。不欲如盐也。金衰畏火。故死于夏。
肾盛怒(止)死于季夏
张云。怒本肝之志。而亦伤肾者。肝肾为子母。其气相通也。肾藏志。志伤则意失。而善忘其前言也。腰脊不可俯仰屈伸者。腰为肾之府也。肾色之夭者。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地苍也。水衰畏土。故死于季夏。
恐惧而不解(止)精时自下张云。此亦言心肾之受伤也。盖盛怒虽云伤肾。而恐惧则肾脏之本。
志恐则气下而陷。故能伤精。肾主骨。故精伤则骨。痿者阳之痿。厥者阳之衰。命门不守。则精时自下。是虽肾脏受伤之为病。然邪气脏腑病形篇曰。愁忧恐惧则伤心。上文曰。神伤则恐惧。流淫而不止。义与此通。
李云。此亦肾伤也。特伤于本脏之志。为异于前耳。闭藏失职。则不因交感。精自下。志云。上节论伤肾脏之志。此论伤肾脏之精。盖魂、魄、智、意、本于心肾精神之所生。故首言怵惕思虑者则伤神。末言恐惧而不解则伤精。神生于精。而精归于神也。
是故五脏(止)不可以治之也
张云。此承篇首之问而言。凡用针者。必当察病者之形态。以酌其可刺不可刺也。设或五脏精神已损。必不可妄用针矣。故邪气脏腑病形篇曰。诸小者。阴阳形气俱不足。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也。根结篇曰。形气不足。病气不足。此阴阳气俱不足也。不可刺之。
肝藏血张云。宣明五气篇曰。肝藏魂。五脏生成篇曰。人卧则血归于肝。调经论曰。肝藏血。血有余则怒。不足则恐。
第30章